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對王保玉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原晉煤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兼山西藍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保玉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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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保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保玉利用擔任沁水藍焰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山西藍焰煤層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執行董事,原晉煤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山西藍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俊民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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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原副主任楊俊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俊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高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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