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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灣,這里有著千年的曬鹽史與圍墾史,有著豐富的山海資源。在近代,從1899年意大利妄圖染指三門灣卻遭到頑強抵抗,到1916年孫中山先生將其納入《建國方略》并賦予東方第九漁業港的重要定位,三門灣開啟了一段波瀾壯闊的開發征程。民國期間的三個“總統令”,恰似三把神奇的鑰匙,逐一開啟不同階段三門灣發展的大門,引領我們探尋那段塵封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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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八年(1919)二月八日黎洪元大總統令:
實業為立國要計,迭經明令提倡,尤必賴商民集合資力,奮勵進行,乃收實效。吾國僑民轉輸海外,居積致富,頗不乏人。近年挾資歸里,經營各項事業者,成績昭彰,在人耳目。方今世界重睹和平,亟謀康濟,精神所注,勢將趨重于經濟一途。及茲保惠僑民,宜有勞來之政,著內務、農商兩部,通行各省軍民長官,于隸籍該省之僑商,均應設法招來,隨時附喻,并曉諭國外各中華商會,切實勸導各商,集資回國興辦實業。其已經歸國者,尤必悉心保護,務使安心樂業,各泯猜虞。即居留海外之僑商,對于本國實業規劃,如有真知灼見,亦可指陳原委,隨時呈明主管官廳核奪。至僑商投資實業,應如何優于獎勵,以示激勸,并由該部妥擬辦發,呈侯施行。此令!
注:鄒輝清等四人上呈開發三門灣后,下此令。
二、民國九年(1920)四月十五日徐世昌大總統令:
“內務、農業兩部呈請:將浙江三門灣定為試辦模范自治農墾區域,安置回國僑民,俾興實業等語。僑商同屬中華民國,比年以來眷懷祖國,咸思復我邦族,于農、工、商各項實業協力經營,本大總統迭經切令地方長官妥為撫輯……該部請將浙江三門灣定為模范自治農墾區域,自為優待僑民振興實業起見,應即準所擬,由部會商浙江省軍民長官切實規定,并應由外交部分飭各埠領事,通知僑團公舉代表回國,妥籌辦法次第進行。總期旅外僑民聞風興起,近以彰悅來之治,遠以樹拓殖之規,有厚望矣。此令!
三、民國十八年(1929)十月十六日,大總統(主席)蔣中正令:
國民政府指令第12305號,令行政院。呈復奉交上海市總商會呈請,開辟三門灣港埠,及許廷佐呈送該計劃一案,經交由工商部、建設委員會呈報,派員會勘三門灣地方,確有開辟港埠之價值。許廷佐具有相當資力及信用,所擬計劃,亦屬妥善,自可準其承辦,轉請鑒核備案由。呈及附件均悉,準予備案。附件存,此令。
注:許廷佐等上呈開發三門灣25個實業規劃區后,下此令。
這段跨越數十年、凝聚先輩心血的開發歷史,從實業救國的嘗試,到農墾自治的探索,再到商業化開發的沖鋒,每一步都承載著他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對國家富強的追求。這些歷史經驗值得我們細細品味、傳承發揚,讓三門灣在新時代綻放光芒,繼續書寫屬于它的輝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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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處:《三門史志》2015年第三期
□ 整理:張世楷
□ 編排:天姥老人
□ 審核:水東居士
□ 寧波南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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