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沉迷直播,打賞女主播150多萬,花光積蓄還借錢。妻子多次借錢幫他還債,他卻不知悔改。離婚時,這筆打賞的錢能要回來嗎?妻子能多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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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一個案件。
趙某與錢某于2010年登記結婚。近年來,妻子錢某發現丈夫趙某狀態異常,長時間沉迷手機,對家庭和孩子漠不關心。經了解,趙某沉迷抖音直播,頻繁打賞女主播,已將家中積蓄揮霍一空,家中財產幾乎僅存一套房屋。
錢某為維護家庭穩定,向親友借錢幫趙某渡過難關。然而趙某仍不知悔改,甚至開始通過網絡借貸籌集資金,累計向女主播打賞150余萬元。高額的債務壓得錢某喘不過氣,甚至無力負擔孩子學費。錢某最終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趙某予以少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在婚姻存續期間,隱瞞錢某,在抖音直播平臺花費150余萬元打賞女主播,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該行為構成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同時,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6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揮霍”。
最終,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趙某僅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25%。
以案說法
一、大額打賞屬于“揮霍”,不是正常消費
在平臺內小額打賞,通常被視為消費行為。但當打賞金額明顯超出家庭一般消費水平,且未經配偶同意時,法院可以認定為“揮霍”。
二、揮霍一方離婚時要少分財產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的“少分或者不分”,是指對揮霍一方在分割剩余夫妻共同財產時予以懲罰,而非要求其“返還”已揮霍的款項。
三、無需等到離婚,婚內即可請求分割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6條還規定,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發現配偶大額打賞,不用等到離婚,婚內就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財產,先把剩下的錢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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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子。如果你也發現配偶在大額打賞主播、揮霍共同財產,不知道該怎么取證、怎么讓他少分,可以來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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