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野太陽
有人陪家人看綜藝時,因節目中關于律師保密協議的內容引發爭執,核心問題直擊人心,律師明明知道委托人是殺人犯,還幫他辯護、藏著真相,這律師到底有罪沒罪?
雙方各執一詞,一方認出這是著名的快樂湖拋尸案,另一方則堅定認為知情不報就是幫兇。
不妨深入聊聊這起吵了半個世紀的案子,解開這個普遍的困惑。
這事得從1973年的美國紐約州說起,有個叫格魯的人,因為涉嫌謀殺被抓了,他找了兩位律師,阿瑪尼和貝爾格,幫自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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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一場普通的辯護案,結果會面的時候,格魯直接攤牌了,不僅承認了被指控的那起謀殺,還說自己另外殺了兩個人,甚至在地圖上畫了埋尸的地方,就在快樂湖附近。
兩位律師也是實在,拿著地圖就去找到了尸體,親眼確認了格魯說的是真的。可接下來的半年,倆人卻像被施了魔咒,全程沉默。
那段時間,受害人家屬天天在電視上哭著哀求,希望知情者能給點線索,讓親人入土為安,可阿瑪尼和貝爾格愣是一句話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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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治時代網的說法,這其實是律師的核心義務,堅守對委托人的保密,哪怕知曉犯罪真相。
紙終究包不住火,后來格魯在法庭上,自己把另外兩起謀殺案說了出來,這下公眾炸了鍋,才知道原來那兩位律師早就知情,卻看著受害人家屬苦苦煎熬。
一時間,阿瑪尼和貝爾格成了眾矢之的,鋪天蓋地的譴責砸過來,大家都罵他們冷血、沒良心。
檢察官也沒閑著,直接以知情不報為由,把他倆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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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事兒不是個例,中新網曾經報道過“黃靜案”,有律師被指擅自公開委托人的會見筆錄,被索賠百萬精神損失。
這和快樂湖案剛好相反,一個守秘被罵,一個泄密被追責,可見律師的保密義務,從來都是雙刃劍。
這場官司鬧了很久,最后法庭的判決讓很多人意外:阿瑪尼和貝爾格,無罪!法官說,律師的保密義務是法律規定的,他們的沉默沒有違法。
可法律上無罪,不代表能過得了公眾這關。
迫于巨大的輿論壓力,貝爾格直接放棄了律師職業,再也沒碰過這行,阿瑪尼也從律所的合伙人,變成了單打獨斗的個人律師,事業一落千丈。
可能有人會問,這破制度到底是怎么來的?其實早在古羅馬時期就有了,那時候更像是騎士精神,覺得逼律師說委托人的秘密,是侮辱律師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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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8世紀啟蒙運動后,人們才開始討論,難道為了律師的榮譽,就可以隱藏真相嗎?而現在,不管是美國還是中國,都有明確的規定。
就說咱們中國,如果律師會見時知道委托人在替人頂包,只能選擇繼續辯護或者解除委托,絕對不能揭發。
還有2017年澳大利亞的“X律師案”,法治時代網報道過,一位律師當了警方線人,泄露委托人信息送22人入獄,最后被認定是破壞法治的丑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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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就是制度的選擇:寧愿讓個別真相暫時被隱藏,也要保住律師和委托人之間的信任,不然以后沒人敢跟律師說真話,普通人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就沒了依靠。
有夫妻圍繞此案討論至深夜,其中一方仍覺得律師不近人情,但也承認,若打破這一制度,可能會滋生更多冤案。
阿瑪尼說的一句話很有道理:他不是在為格魯辯護,是在為憲法辯護。
律師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他們的職責是守護程序正義。
這場法治與道德的博弈,沒有絕對的輸贏,而我們愿意去討論它,就是法治最珍貴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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