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與被告通過網絡直播間相識戀愛,交往中原告多次微信轉賬共37900元,其中15900元是被告借款請求后的轉賬,被告僅還2300元。原告因察覺被告并非以結婚為目的交往停止提供資金,戀愛關系終止后催款無果訴至法院。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立案后先適用簡易程序,后因送達問題轉為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并公開開庭,被告缺席。法院認定15900元有借貸合意,原告撤回部分訴求,僅主張13600元本金及利息。法院判決被告償還本金13600元及相應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費和公告費。
民間借貸糾紛案例解析:戀愛中的借貸糾葛
一、案情詳情
在當今網絡社交盛行的時代,一段因網絡直播間結緣的戀愛故事,卻引發了一場民間借貸糾紛。原告與被告在直播間相識后確立戀愛關系,在交往期間,原告多次通過微信向被告轉賬,總計金額達37900元。其中,有15900元是在被告明確提出借款請求后進行的轉賬。然而,被告后續僅向原告還款2300元。隨著相處,原告察覺到被告并非以結婚為目的與自己交往,在停止提供資金后,雙方終止了戀愛關系。此后,原告催討剩余款項卻未能如愿,無奈之下,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35600元及相應利息,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此案的核心爭議焦點在于案涉轉賬的性質認定,以及借貸關系成立的金額界定。
二、辦案歷程
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起初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但在審理過程中,由于無法通過其他方式成功送達被告,依法轉為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并公開開庭。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郭華偉到庭參加訴訟,而被告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后未到庭,本案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庭審中,法院仔細審查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對案涉轉賬進行了細致區分認定。最終明確僅有15900元存在明確的借貸合意。在法院對法律關系進行釋明后,原告撤回了部分訴訟請求,選擇另行以其他法律關系主張權利。在本案中,原告僅主張被告償還借款本金13600元(15900元 - 2300元)及相應資金利息。法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予以采信,并將其作為定案依據。
三、最終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15900元的轉賬存在明確借貸合意,雙方的借貸法律關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因此,被告應償還原告尚欠借款本金13600元。同時,原告撤回部分訴訟請求另行主張權利的行為,并未損害被告利益,法院予以認可。鑒于雙方未約定借款利息和履行期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提交起訴材料之日視為債務履行寬限期屆滿,被告應自此按照年利率3.1%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3600元及利息(以本金為基數,并按年利率3.1%,從2024年12月18日計算至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若未按判決指定時間給付,利息計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若被告未按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40元、公告費400元,共計540元,由被告負擔。
這起案例提醒著人們,即使在戀愛關系中,涉及金錢往來時也需謹慎明確,避免日后可能產生的糾紛。同時,法律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會依據事實和證據,公正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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