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羅平縣法院,依法對14歲男生蔣某奸殺15歲女同學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被害人家屬及代理律師、被告人蔣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到庭參與宣判。被告人蔣某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作為代理律師,我全程見證了被害人父母放棄民事賠償、只求嚴懲兇手的決絕,也陪著他們走過了痛失愛女的至暗時刻。我認為,判處無期已是現行法律框架下對未成年罪犯的頂格處罰和最重懲戒。這一判決雖守住了司法的底線,卻依舊難以撫平被害人父母撕心裂肺的喪女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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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被害人父母當即向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檢察院已受理。我深知家屬內心對嚴懲兇手的極致期盼,也尊重我國司法體制,以及全球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的通行準則。
但一紙判決,絕不應成為被害人尋求正義的終點。懲戒罪行,是法治的剛性底線;慰藉傷痛,才是司法的人文溫度。法治既要藏得住雷霆之力,也要裝得下悲憫之心。當刑罰已然受限,當下最迫切、最現實的使命,便是全力推進刑事被害人全方位救助,用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行動,為這個破碎的家庭帶去慰藉。
第一,我將正式向曲靖市司法機關遞交國家司法救助書面申請,積極為家屬爭取暖心救助,以法治溫情,緩釋至親離世帶來的生活困頓。
第二,積極聯動民政、婦聯、團委等相關部門,多方協同發力,為家屬申請暖心幫扶與長效兜底關懷,以社會溫情,托舉破碎家庭的往后余生。
第三,主動對接專業心理干預機構,為家屬提供長期、專業的心理疏導,溫柔撫平痛失愛女的深層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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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我還要以個案推動法治,守護被害人尊嚴。個案的意義,不止于定分止爭,更在于推動法治向前一步。下一步,我將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專項立法建議。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刑事被害人常態化救助機制,明確刑事被害人救助,不是臨時的救濟,而是法定的權利。
第五,持續呼吁立法突破,將精神損害賠償納入刑事案件民事賠償范圍。一條鮮活的人命,不該只值一筆喪葬費。一份刻骨的傷痛,不該被法律視而不見,精神損害賠償入刑,不是對法律的突破,而是對生命的敬畏。
第六,明確對監護失職的未成年人父母適用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是給失職監護人戴上的責任“緊箍咒”,更是給被害家庭的慰藉“定心丸”。從根源上避免同類悲劇重演。
最后,我堅信,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核心是雙向保護。寬容絕不等于縱容,關愛更要嚴管。司法的正義,從來不止于讓作惡者罰當其罪,更在于讓受害者被看見、被撫慰、被守護。唯有短期兜底與長效保障雙向發力,才能讓公平正義不止于一紙判決,真正落到實處,讓法治既有懲惡的雷霆之力,亦有暖傷的悲憫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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