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開了個小公司,二十來個人,做跨境電商。上個月,他們的服務器突然藍屏,重啟后系統報錯“核心文件缺失”。IT鼓搗了半天才發現,是某知名殺毒軟件的AI主動防御模塊,把Windows的一個系統文件當病毒給隔離了。
這個AI的邏輯是:這個文件的數字簽名不常見,且它試圖修改注冊表,判定為勒索病毒,立即查殺。
但那個文件是Windows正版系統更新包的一部分。數字簽名不常見,是因為微軟簽發的證書剛過期。修改注冊表,是因為系統更新本來就該改。
結果呢?服務器癱瘓三天,業務停擺,損失大概40萬。
公司找殺毒軟件廠商索賠。廠商拿出用戶協議,上面寫著:“本軟件采用AI主動防御技術,可能存在誤報。用戶使用即視為同意承擔誤報風險。本公司不對任何因誤報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你點“我同意”的時候,已經把追責的權利點沒了。
問題來了,這種免責條款有效嗎?
《民法典》第497條說了,免除一方主要義務、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無效。殺毒軟件的核心義務是什么?是殺毒。但如果它的“殺毒”行為本身就能毀掉你的系統,那這個“核心義務”到底是保護你還是摧毀你?
法院判過類似的案子。一家公司的服務器被殺毒軟件刪了文件,起訴廠商,最后調解結果是賠了5萬,不是按照實際損失賠的,而是按照“服務合同違約”賠的。也就是說,廠商承認自己服務有問題,但不承認要承擔你的商業損失。
法官的邏輯是:你用殺毒軟件的時候應該知道它可能誤報,所以你應該做備份。你沒做備份,你自己也有責任。
翻譯一下:你可以信AI,但你不能全信AI。你要信AI,你就得有本事扛住AI犯渾。
我那個朋友后來換了殺毒軟件,然后做了三件事:備份,備份,再備份。
他說了一句話我記到現在:AI不會替你承擔后果,所以永遠不要把你的公司押在AI不出錯上。備份才是真的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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