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綜合自“南都東莞”
近期,有關“ 東莞口腔醫院”的名稱之爭 引發關注 。
據 “ 南都東莞 ” 報道, 東莞 市衛健局于4月13日向東莞口腔醫院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 明確指出 “ 東莞口腔醫院(東莞愛齒健口腔醫院) ” 這一名稱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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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款 要求, 醫療機構只準使用一個名稱,確有需要經核準可使用兩個以上名稱,但必須確定一個第一名稱。
東莞 市衛健局要求 , 醫院須在4月27日前,提交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章名稱管理各項規定的新名稱申請 ,并在核準變更后及時完成印章、銀行賬戶、牌匾及文件用名的更正。通知同時警示,逾期不申請將依據 上述細則 第四十八條依法依職權糾正。
涉事醫院為民營醫院, 4月27日, 東莞口腔醫院相關負責人向南都記者證實限期整改的真實性,并表示已正式回函拒絕配合。
院方認為 ,醫院 “ 合理合規持有該品牌 ” ,希望主管部門撤回限期整改通知書。 醫院現階段的 核心訴求是保住現有機構登記名稱,維護品牌連續性,持續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
此次爭議的背后, 或與當地 公立口腔醫院規劃 有關 。
據了解,此前 東莞 一直未有 公立口腔醫院 。 這家民營 “東莞口腔醫院 ” 成立于2016年12月,是一所集口腔疾病診療、預防、保健、科研于一體的口腔專科醫院 , 占地20余畝,一期投入使用建筑面積達1 萬 余平方米,多年來深耕東莞口腔醫療市場。
今年3月5日,在2026年東莞市衛生健康工作會議上,官方明確提出推動莞城醫院和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作共建 “ 東莞口腔醫院 ”,補齊本地公立口腔醫療資源短板 。
此前,民營東莞口腔醫院名稱權屬就曾引發過當地討論。
2025年東莞兩會期間,東莞市政協委員、民盟東莞市委委員涂華建議,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聯合東莞市衛健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民營的“東莞口腔醫院”進行名稱變更,防止名稱混淆,以免誤導患者,為“東莞市口腔醫院”的命名打好基礎。
事實上,醫療機構名稱之爭在業內并不鮮見,背后往往牽涉品牌資產、患者認知與行政規范的多重博弈。
為規范醫療機構名稱使用,近年來國家多部門持續出臺監管文件,明確命名邊界與管理紅線。
2017年修訂的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明確要求,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公立醫療機構,識別名稱中應當含有省、市、區等行政區劃名稱,其他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 。
2020年, 國家衛健委 、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 等四部門發布 《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 , 嚴禁醫療機構刻意使用近似名稱、仿冒名稱、諧音名稱,禁止刻意蹭公立醫療標識、制造身份混淆,嚴格限制同名、近名機構審批。
隨著監管趨嚴, 一些 民營醫療機構如何在合規框架下保護既有品牌,仍將是行業面臨的共性難題。
原報道鏈接: ( 采寫:南都N視頻 記者 黃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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