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近日公布《內蒙古自治區已備案非銀行支付機構名單》。
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官網頁面顯示,該名單發布于2026年4月27日,附件為《內蒙古自治區已備案非銀行支付機構名單.pdf》。新版名單共列出31家已備案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分支機構,表格字段包括公司名稱、總公司獲批業務類型、總公司注冊地。
支付寶內蒙古分公司、財付通內蒙古分公司、銀聯商務內蒙古分公司、拉卡拉內蒙古分公司、通聯支付內蒙古分公司、易寶支付內蒙古分公司、隨行付內蒙古分公司等機構在列。
這份名單列示的是內蒙古自治區已備案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分支機構,并不涉及新增支付業務許可證發放。
支付機構總部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是從事支付業務的基礎條件;跨省為線下經營特約商戶提供支付服務,還涉及分支機構設立、屬地備案和當地持續管理。
央行分支機構公開備案名單,有明確的制度基礎。《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擬在住所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線下經營的特約商戶提供支付服務的,應當按照規定設立分支機構,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支付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應分別向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住所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并提交擬從事支付業務類型、支付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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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與2022年版名單對照,新版名單的數量和呈現方式均有變化。
2022年版顯示,當時名單列出32家機構;2026年4月27日新版名單為31家,數量凈少1家。2022年版仍使用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等舊業務分類;2026年版已經統一切換為儲值賬戶運營Ⅰ類、儲值賬戶運營Ⅱ類、支付交易處理Ⅰ類、支付交易處理Ⅱ類等新業務分類。
相較2022年版,2026年新版名單中新增出現三家機構,分別為財付通內蒙古分公司、支付寶內蒙古分公司、上海電銀內蒙古分公司。這里需要注意,上述變化基于兩版名單對照,不等同于新獲批資質,也不等同于首次進入內蒙古市場。
新版名單同時覆蓋平臺型支付機構、收單和商戶服務機構、運營商系支付機構。其中,支付寶、財付通屬于平臺型支付機構;銀聯商務、拉卡拉、通聯、易寶、匯付、富友、隨行付、樂刷、嘉聯、星驛、快錢、海科融通、合利寶、中付等長期活躍于收單和商戶服務市場;中移支付、天翼支付、聯通支付則帶有運營商系背景。內蒙古本地注冊主體主要是捷付睿通(內蒙古)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版名單截圖中出現、但2026年新版名單未見的機構包括資和信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裕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中匯支付、開店寶、資和信、裕福支付四家機構未出現在新版名單中的背景并不相同。
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的許可狀態變化較為明確。人民銀行已注銷許可機構信息顯示,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許可證注銷日期為2025年1月16日。其內蒙古分公司未出現在2026年新版名單中,與總公司支付業務許可狀態變化相關。
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的情況不同。開店寶在2024年12月發布《支付業務暫停公告》,稱因經營狀況變化,決定暫停支付業務,并對現有存量業務進行有序退出和清理。公告內容還包括,2024年12月31日之后將暫停所有存量支付業務。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未出現在新版名單中,與其支付業務暫停和存量業務清理背景相關。
資和信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仍為持牌支付機構。資和信2011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包括儲值賬戶運營Ⅰ類、儲值賬戶運營Ⅱ類、支付交易處理Ⅰ類。資和信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未列入本次內蒙古已備案名單,不等同于總公司支付業務許可失效。
裕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也應與總公司持牌狀態分開看待。2022年版中的裕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應現在的裕福支付有限公司。裕福集團官網顯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為中國人民銀行首批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業務類型包括儲值賬戶運營Ⅰ類、儲值賬戶運營Ⅱ類。其相關內蒙古分支機構未列入本次名單,不等同于總公司支付業務許可失效。
新版名單中還有多家機構名稱發生變化。2022年版中的重慶市錢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在2026年新版中對應為重慶鯤鵬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公開信息顯示,重慶市錢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發布《公司名稱變更通知》,自2024年6月7日起正式更名為重慶鯤鵬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類似名稱變化還出現在捷付睿通、銀聯商務、拉卡拉、匯付、富友、銀盛、星驛、嘉聯、樂刷、中移支付、天翼支付等機構身上。上海電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已經更名為上海電銀支付有限公司,此次名單尚未顯示。
新版名單還體現出業務分類口徑的切換。《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根據《條例》第十二條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分別向非銀行支付機構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住所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備案,并提交分支機構名稱、擬從事的支付業務類型、支付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住所和管理人員材料等。
實施細則還將支付業務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并細化為Ⅰ類、Ⅱ類。按照新舊分類銜接,原互聯網支付歸入儲值賬戶運營Ⅰ類,原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預付卡受理歸入儲值賬戶運營Ⅱ類,原銀行卡收單歸入支付交易處理Ⅰ類,經營地域范圍不變。
新版內蒙古名單中的31家機構均涉及支付交易處理Ⅰ類,部分機構同時涉及儲值賬戶運營Ⅰ類、儲值賬戶運營Ⅱ類或支付交易處理Ⅱ類。與2022年版舊業務分類相比,新版名單直接采用新監管口徑列示業務類型,支付機構在地方市場的業務邊界更具體。
商戶、銀行、聚合支付服務商、代理商和技術服務商,可以通過名單核驗機構是否在當地完成備案、總公司獲批業務類型是什么、業務范圍是否存在地區或場景限制。
過去市場談支付機構資質,常把重點放在“有沒有支付牌照”。新規落地后,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類型、經營地域、分支機構備案、地方名單公示共同構成更細的核驗信息。
有支付牌照,不等于一定列入某地備案名單;未列入地方備案名單,也不等于總公司許可失效。許可狀態、業務暫停、名稱變更、業務范圍和分支機構備案,需要分別核驗。
對支付機構而言,跨區域線下商戶服務正在同時受到總部許可、業務類型和地方備案約束。對商戶和合作機構而言,選擇支付服務方不能只看品牌、費率和到賬速度,還要同時核驗總公司許可、業務類型、經營范圍和當地備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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