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條解讀
本條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結合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綜合來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將大額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該行為既侵害了配偶的財產共有權,也違背公序良俗,贈與行為自始無效,配偶有權請求返還全部贈與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婚姻關系存續形成的共有狀態,雙方對全部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而非按份額享有。這里的平等處理權,針對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額開支,任何一方可單方決定;但對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額財產處分,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置。婚內一方擅自將大額錢款、房產、車輛等財產贈與第三者,明顯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圍,既未獲得配偶同意,也損害配偶合法權益,更與社會公序良俗相悖,不具備合法民事行為的效力基礎。實踐中,不少當事人存在認知誤區,認為贈與的錢款是自己的收入,有權自由支配,或認為已實際交付財產就無法追回。這些觀點均不符合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的工資、經營收益等均屬共同財產,并非個人可隨意處分的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配偶可通過法律途徑全額追回。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間接轉賬贈與房產,完整證據鏈追回財產
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第三方賬戶中轉,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轉給第三者用于購房。資金流向為配偶賬戶→第三方賬戶→第三者賬戶→購房支付,過程隱蔽,第三者否認贈與性質,主張是借款或勞務報酬。此類案件的核心是固定完整證據鏈,還原資金真實用途與贈與事實。首先調取銀行流水,清晰呈現資金從配偶賬戶流出、經第三方中轉、最終進入第三者賬戶并用于購房的全流程;其次獲取房產交易的資金支付憑證,確認款項與購房的直接關聯;再者可通過溝通記錄、律師函確認等方式,固定中轉第三方的證言,證實轉賬系受配偶委托、用于資助第三者購房。法院審理后認定,涉案款項屬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贈與,侵害共有權且違背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第三者分期返還相應款項,并約定違約條款,保障款項按期履行。
案例二:直接轉賬贈與財物,無合法依據全額返還
一方多次以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等方式,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大額資金,用于消費、置業等,轉賬無借條、無服務合同等合法依據,且均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這類案件證據相對直觀,關鍵是證明轉賬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資金屬共同財產、無合法對價。配偶可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轉賬記錄、賬戶資金來源證明等,證實轉賬并非基于日常生活需要,也無借款、勞務、交易等合法基礎。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一方擅自大額贈與屬無權處分,且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依法認定無效。判決第三者返還全部受贈款項,明確夫妻共同財產不因一方擅自處分而滅失,配偶的共有權受法律嚴格保護。
案例三:贈與車輛房產等不動產,撤銷過戶返還實物
一方婚內以第三者名義購買車輛、房產,或直接將名下夫妻共同所有的車輛、房產贈與第三者并完成過戶登記,離婚后配偶才發現該處分行為,遂起訴要求確認贈與無效、返還財產。此類案件涉及不動產、特殊動產,核心是確認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未經配偶同意。配偶可提交購車 / 購房合同、出資證明、產權登記信息、婚姻存續證明等,證實財產購置于婚姻存續期間、資金來源于共同財產,贈與未獲本人追認。法院審理后認定,涉案車輛、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單獨贈與屬無權處分,且違背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判決第三者協助撤銷過戶登記,將財產返還至夫妻共有狀態,或按財產價值返還對應款項,充分保障配偶的財產權益。
三、實務維權要點
- 及時固定證據。發現擅自贈與行為后,第一時間保存銀行流水、轉賬記錄、購房購車憑證、溝通記錄、產權登記信息等,必要時申請法院調取證據,避免證據滅失。
- 明確訴訟請求。以贈與行為無效為核心,請求第三者返還全部受贈財產,可主張返還原物或對應價值款項,涉及分期返還的,明確違約條款。
- 區分財產性質。嚴格區分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僅針對共同財產部分主張權利,避免因財產性質混淆影響訴求支持。
- 注重程序選擇。可協商調解,也可直接訴訟,涉及證據復雜、財產金額較大的,建議委托專業婚姻家事律師,提升維權效率與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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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婚姻律師程杰簡介
程杰律師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務領域多年,具備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與豐富的實戰經驗,專注處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分家析產、房產糾紛、拆遷安置糾紛等各類家事案件,以嚴謹專業的辦案風格、務實高效的維權策略,為眾多當事人妥善解決法律難題,切實維護合法權益。程杰律師擔任浙江省律師協會仲裁與調解委員會委員、杭州市律師協會執行專業委員會委員、杭州市律師協會調解專業委員會委員、杭州市律協拱墅分會家事專委會委員、杭州市律師協會拱墅分會公益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委員,同時兼任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調解中心調解員、浙江日報潮新聞記者幫幫團智庫專家成員,在行業內擁有廣泛認可的專業影響力。其榮獲法治新時代高峰論壇年度先進模范個人,擔任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校友會理事、校友導師,兼具法律實務經驗與法學教育傳承能力。在法律服務平臺中,憑借專業能力與良好口碑,獲評找法網年度杰出律師、華律網年度最具影響力律師、年度最佳口碑律師、年度最佳合伙人律師、法律快車年度十大優秀律師、年度卓越律師等多項榮譽,長期專注婚姻家事與房產相關法律事務,擅長處理復雜疑難的離婚財產分割、涉外離婚、遺產繼承、夫妻共同財產追回等案件。在辦案過程中,程杰律師注重證據梳理與法律適用精準度,善于針對案件核心爭議制定個性化解決方案,兼顧法律規則與情理平衡,擅長通過調解與訴訟相結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糾紛。曾為多家機構提供專業法律服務,處理大量涉及房產、存款、股權等復雜財產分割案件,在繼承糾紛中妥善處理多份遺囑沖突、遺產范圍認定等難題,在行政征收補償糾紛中助力當事人爭取合法安置權益,在涉外離婚案件中精準解決管轄權、跨境財產處理等疑難問題,以專業能力與責任擔當,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守護家庭合法財產權益與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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