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翔安某小區,95 后陳女士和丈夫趙某 2024 年 1 月結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經常吵架。2025 年 3 月,趙某提出離婚,要求陳女士凈身出戶,并返還全部 18.8 萬元彩禮。
男方主張:加名不算數+ 彩禮必須全退趙某婚前首付 30 萬元購買了一套婚房,婚后應陳女士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她的名字。現在離婚,趙某聲稱 “加名只是為了哄你開心,房子本來就是我的個人財產”。對于彩禮,趙某認為 “結婚才一年多,彩禮必須全部返還”。
陳女士覺得非常委屈,婚后她和趙某共同還貸,還拿出自己的5 萬元嫁妝用于房屋裝修。她找到澤良婚家律師時,一臉迷茫:“難道房產證上的名字不算數嗎?我這一年多的付出就白費了?”
厘清法律關系,逐一擊破男方主張澤良婚家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行為,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并共同生活,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律師團隊針對性收集證據,制定訴訟策略:
調取房屋產權登記信息,證明陳女士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收集婚后一年多的房貸還款記錄,證明雙方共同還貸的事實
整理裝修合同、付款憑證和購物發票,證明陳女士用嫁妝出資裝修
收集雙方共同生活的證據,包括水電費繳費記錄、旅游照片、鄰居證言等
庭審交鋒,明確財產分割原則2025 年 5 月,案件在翔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趙某當庭提交購房合同和首付轉賬記錄,堅持房子是其個人財產,還說 “彩禮是我父母一輩子的積蓄,必須返還”。
澤良律師當庭進行了有力的法律論證:
1、指出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房產證上加名是合法有效的贈與行為,房產應按共同財產分割
2、說明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并共同生活一年多,不符合彩禮返還的法定條件
3、核算出房屋當前市場價值為160 萬元,扣除剩余貸款 70 萬元,共同財產部分為 90 萬元
4、考慮到趙某婚前出資較多,建議法院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律師的意見,2025 年 6 月作出一審判決:
1、準予陳女士與趙某離婚
2、房屋歸趙某所有,趙某支付陳女士房屋折價款36 萬元
3、駁回趙某要求返還18.8 萬元彩禮的訴訟請求
4、陳女士的個人嫁妝歸其所有
判決生效后,趙某按時支付了全部款項。陳女士說:“原來法律是公平的,謝謝澤良律師幫我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澤良婚家律師團隊,深耕廈門婚姻家事法律實務,擅長處理婚前財產爭議、彩禮返還、房產分割等年輕夫妻常見離婚糾紛,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厘清關系,爭取公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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