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豐臺警方對涉及出租房屋的違法問題依法進行了查處。
案例一
近日,豐臺分局長辛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房主張某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隱患,依法對出租房主張某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違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隱患的,依照《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二
近日,豐臺分局新發地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出租房主秦某未按規定執行出租房屋實名制,民警依法對房屋出租人秦某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拒絕登記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信息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警提示:請出租房主履行法定責任義務,否則將擔負相應法律責任。
素材來源|分局人口管理和基層工作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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