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有權對被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進行凍結,這其中就包含工資卡。
法院的凍結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財產保全,第2種是強制執行。
在裁判文書生效之前,或者在起訴之前,法院可以依據一方的申請凍結對方的工資卡,這時候就屬于財產保全。
在裁判文書生效之后,如果敗訴方沒有按照判裁判文書確定的時間履行義務,那么可以進行強制執行。這就屬于強制執行中的凍結。
2.如果是財產保全的話,一般情況下,在凍結之前不會通知被申請人。
不過,一般在凍結之后即會通知。《民事訴訟法》第106條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但如果是強制執行的話,即便凍結之后都不一定通知。
因為強制執行的依據就是生效的裁判文書,同時在進入執行過程中,還會向被執行發送一個執行通知書。
3.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卡,是需要出具相關手續的。
主要就是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當然,凍結是有范圍的,也就是對銀行存款的凍結需要進行限額凍結。
在財產保全中,凍結的范圍是保全的數額。
在強制執行中,凍結的范圍是應當履行義務的數額。
4.如果凍結的銀行卡是工資卡的話,需要給被凍結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費。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法院在凍結被執行人財產過程中,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這里需要注意2點:
一是保留的份額是生活必要的費用。一般會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二是不止保留本人的生活必需費用,還包括自己所扶養家屬的。包括自己應當贍養的老人,撫養的子女以及其他需要照顧的近親屬。
5.法院凍結工資卡并不是無限期凍結的,是有期限限制的。
根據最新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
如果在凍結期限屆滿之前,法院沒有采取繼續凍結的措施,那么銀行卡便會自動解凍。
當然在凍結期限屆滿之前,法院是可以繼續凍結的,繼續凍結的期限還是不得超過一年。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進行無限期凍結的。
6.從現實來看,要想解除凍結,只有兩種。
第1種是法院忘記繼續凍結了,這時候到期以后便會自動解凍。
第2種是對方當事人同意解凍的,那么便會主動采取解除凍結的措施。
7.如果發現自己工資卡被凍結了之后,偷偷的換了一張。
這時候就涉嫌隱藏、轉移被凍結的財產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項的規定,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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