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 謠
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新國標落地,網傳“科目加項,難度翻倍”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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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近日,“5月1日駕考全面改革、科目二增至八項、難度翻倍”的說法在網絡廣泛流傳。不少市民扎堆報名駕考,生怕新規實施后,考駕照更難。
事實上,這是混淆了駕培新國標和駕考新規。二者分屬不同監管體系,職能定位和管控范圍有著清晰明確的界限。駕培新國標是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來監管,主要針對的是機動車駕駛員的各培訓機構,聚焦駕校的辦學、教學、場地、車輛來進行全流程的規范;駕考新規是由公安交管部門來制定,主要針對的是駕駛人考試這個環節,劃定考試項目、評分標準、合格要求,二者互不交叉、互不影響,新國標實施絕不涉及考試環節調整。
2026年5月1日正式落地的并非駕考新規,而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業務條件》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兩項國家標準,這兩項國標主要規范的是駕校辦學資質與訓練場建設標準。而此次駕培新國標目的是整治行業亂象、規范教學,讓學員學真本領、平安上路。
至于網上流傳的“科目二五項變八項”,這也是誤解,此次新國標,只是要求駕校訓練場增設紅綠燈、公交站臺、斑馬線等實景設施,模擬真實城市道路環境,讓日常練車更貼合實際行車場景。
至于“難度翻倍”的說法,也沒有相關依據。事實上,截至2026年5月,小型汽車駕考所有項目、合格標準、評判規則均保持原有標準,無任何變動。目前,國家及省、市公安交管部門,均未發布任何駕考改革、調整考試內容、提升考試難度的相關通知。(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
科 普
安全頭盔上的A、B標識是什么意思?
詳情:今年5月1日起,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已正式實施。其中一個顯著的變化是,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佩戴安全頭盔,將從“倡導”升級為“強制”要求。不少人在日常騎行中留意到,頭盔后方常貼有黃底黑字的“A”或藍底黑字的“B”標識。那么,這兩個字母究竟是什么意思?
專家介紹,這些標識并非裝飾性符號,而代表現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對頭盔的安全等級分類。根據GB811-2022《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要求,貼有黃底黑字“A”標識的頭盔,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都可戴;貼有藍底黑字“B”標識的頭盔,僅適用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
兩類頭盔的安全性能存在明顯差異。在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測試中,A類頭盔能承受更強的撞擊力,整體防護等級顯著高于B類頭盔。摩托車行駛速度更快,發生事故時其駕乘人員承受的撞擊力遠大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因此兩類騎行場景對頭盔的強度、緩沖性能要求截然不同。因此,A類與B類頭盔不可混用。B類頭盔無法滿足摩托車的防護需求,強行使用會帶來安全隱患。
面對市場上種類繁多的頭盔產品,消費者該如何正確選購?專家建議,頭盔屬于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購買時必須認準CCC強制性認證標志,并確認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堅決不購買無標識、無認證的劣質產品。具體而言,如果僅騎行電動自行車,選擇B類頭盔即可滿足安全需求;倘若經常騎行摩托車,或者希望同時兼顧兩類車型出行,則應優先選擇防護更全面的A類頭盔。選購時,消費者要注意:頭盔外殼應采用ABS等硬質材料,緩沖層應厚實均勻,系帶、卡扣與內襯應牢固完整,佩戴后頭盔應貼合頭部,不松不晃。(來源:科技日報)
網信部門嚴管“自媒體”未規范標注信息來源行為
詳情:近期,一些“自媒體”賬號在發布涉時政等領域信息時,未規范標注信息來源,誤導公眾認知,破壞網絡生態。主要情形包括未標注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的信息來源,未標注AI生成標識,未標注虛構演繹標簽。網信部門督促網站平臺深入自查自糾,依法依約處置違規賬號9.8萬余個。現將其中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抖音“青青國際”“極客科普館”、快手“名妍”、嗶哩嗶哩“晉說”“軍武-史記”等“自媒體”賬號,集納涉美伊等國際時事信息,未標注信息來源,公眾難以溯源信息原始出處,無法辨別信息真偽。涉及的賬號已被依法依約處置。
2.抖音“小胖農業”“鄉村發展”、快手“農民大姐”“清華魚媽”、嗶哩嗶哩“商業策略”等“自媒體”賬號,發布涉農業農村、教育、養老等領域公共政策相關信息時,未標注信息來源,公眾無法獲得準確、完整的權威信息,可能會基于碎片化內容對政策作出錯誤理解。涉及的賬號已被依法依約處置。
3.抖音“萌萌噠”“用戶趙先生”、快手“農村戶外小張1”“玉婷”、微博“金毛治郁系”、嗶哩嗶哩“哎呦哎呦小然子”等“自媒體”賬號,通過人工智能技術,制作并發布金毛抱小孩、大猩猩護崽對峙鱷魚、老虎和橘貓開車回家探親、小貓玩游戲眼花后戴眼鏡、柴犬廚神做菜等視頻,未添加AI生成標識,易誤導不了解AI的網民,難以區分虛擬與現實邊界。涉及的賬號已被依法依約處置。
4.抖音“劉百川商業”“馬瑞(在農村)”、快手“玉雕師鳳云”、微信視頻號“遇見翡翠的夏天”、嗶哩嗶哩“加油嘉宜”等“自媒體”賬號,以劇情擺拍、虛構情節等方式,發布外賣員送餐遭歧視、婆媳沖突、代際沖突、未成年人無人看護、丑化農村等內容,未標注虛構演繹標簽,借機博取流量,以負面敘事渲染消極情緒,挑動群體對立。涉及的賬號已被依法依約處置。(來源:“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
通 報
西安警方公布5起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詳情:近期,西安公安機關持續深化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網絡暴力專項工作,對編造傳播虛假警情、公共政策、謾罵侮辱、造謠誹謗等網絡謠言、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打擊整治力度,有效凈化網絡環境。現通報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張某某編造虛假警情信息案
網民張某某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使用人工智能軟件生成一名未成年男孩失蹤、被傷害的虛假圖文內容并上傳網絡,引發大量網民評論、轉發,造成社會恐慌。目前,該男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二:何某某編造虛假警情信息案
網民何某某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過其社交平臺賬戶發布警車視頻,并在評論區發布西安市某酒店發生命案的文字信息,引發網民猜測。經核實,相關轄區并未發生刑事案件,該內容屬虛假警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依法對何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宋某編造散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謠言信息案
網民宋某為博取流量,通過人工智能軟件生成涉西安市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的虛假內容并上傳網絡,引發大量網民關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依法對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例四:王某某侮辱他人案
公安機關接報警稱其被人在網上發布信息進行騷擾。經查,違法行為人王某某,長期在網上向當事人發送恐嚇、騷擾消息,嚴重影響當事人正常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例五:石某某侮辱他人案
石某某因個人利益訴求未得到滿足,對相關工作人員心生不滿,遂將其個人社交平臺賬戶昵稱修改為侮辱他人字眼并將頭像設置為當事人照片,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依法對石某某予以行政處罰。(來源:“西安網警”微信公眾號)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
編輯:石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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