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制度”,人社部今年在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也表示,將推動修訂已施行18年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大家關心的帶薪年假,又有了新變化!一起來看。
山西:鼓勵拼假,形成組合假期
4月22日,山西省五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此次通知的最大亮點在于——支持職工將年休假與法定節(jié)假日、中小學春秋假、周末調休、職工療休養(yǎng)等結合,形成“組合假期”。
![]()
政策原文:https://www.shanxi.gov.cn/ywdt/sxyw/202604/t20260422_10108347.shtml
重點內容如下:
要求切實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益,各地要指導用人單位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組織實施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職工都能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權益,力爭實現“應休盡休”。
各地要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管理制度,堅持“年初統籌、全年動態(tài)調整”原則,結合生產任務、崗位設置等情況,制定職工輪流休假計劃,科學合理處理工作與休假的關系,實現兩者有序銜接、相互促進。對承擔安全應急處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務的崗位,用人單位要提前謀劃,制定錯峰休假方案,精準平衡工作安排與職工休假權益。
各地要推動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將落實年休假制度納入集體協商,列入集體合同。要指導用人單位優(yōu)化假期使用安排,在制定休假計劃時,支持職工根據個人實際,推動帶薪年休假與法定節(jié)假日、中小學春秋假、周末調休、職工療休養(yǎng)等有機結合,實際形成較長的“組合假期”,有效實現錯峰休假出行,提升職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質。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臺賬,在中小學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間,優(yōu)先同意有未成年子女的職工帶薪休假申請,以實際行動推動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
通知要求協同推進帶薪錯峰休假落到實處。人社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指導用人單位妥善處理生產經營與職工依法休假的關系。工會要依法履行維權職責,針對休息休假等問題,實施常態(tài)化監(jiān)督,維護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合法權益。企業(yè)代表組織要積極引導企業(yè)經營者強化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主動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主體責任,為職工休假創(chuàng)造條件。
陜西:未休年假工資按300%支付
4月16日,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發(fā)布《關于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的通知》。
![]()
政策原文:https://rst.shaanxi.gov.cn/sy/tzgg/202604/t20260416_3630515.html
通知明確如下:
一、依法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各市要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實施好帶薪年休假制度,推動職工應休盡休。
二、鼓勵引導用人單位與職工錯峰休假
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職工錯峰休假制度,明確錯峰休假的實施細則,依法統籌安排職工休息休假。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產經營、工作崗位等具體情況,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科學統籌錯峰休假與工作的關系,實現休假安排與生產經營有序銜接。對承擔應急處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務的崗位,用人單位要提前謀劃,制定錯峰休假方案,精準平衡工作安排與職工休假權益。要引導職工根據個人實際,可分段靈活使用年休假,推動年休假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中小學寒暑及春秋假等有機結合,實際形成較長的“組合假期”,滿足職工探親訪友、旅游休閑、家庭照護等多元化需求,有效實現錯峰休假出行,提升職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質。
三、全力推進休假政策落實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發(fā)揮牽頭作用,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指導用人單位妥善處理生產經營與職工錯峰休假的關系;暢通勞動保障咨詢投訴舉報渠道,將帶薪年休假執(zhí)行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jiān)察日常巡查檢查范圍。各級工會要結合實施涉工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監(jiān)督專項行動,依法維護職工的休假權利,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休假制度的監(jiān)督,暢通“12351”工會職工服務熱線,積極反映職工呼聲;引導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將完善落實錯峰休假制度相關內容納入集體協商,寫入集體合同。
同時,強化《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的政策宣傳,指導用人單位建立落實婚假及獎勵假、產假及獎勵假、男方護理假、哺乳假、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假等假期制度;在女職工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
帶薪年假常見問題
1.入職滿一年才有帶薪年假,合法嗎?
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與累計工作時間直接相關。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等有關規(guī)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進一步對休假條件進行明確: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2.哪些情形下,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符合以下幾種情況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部分網友咨詢:休了產假當年還可以休年假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說,休了產假仍然是可以休年假的。
3.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其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4.公司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又未支付相應報酬應該如何處理?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的50%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企業(yè)有權制定自己的請假規(guī)定,但規(guī)定必須合法合理。如果規(guī)定不合理,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51社保網”,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本文聲明:本文章內容(含圖片)僅限同行學習研究使用,如不慎侵害了您的權益,請后臺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