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2026年江蘇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安排公布 本專科最高2萬元/年
日前,江蘇省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社會民生業務部聯合發布的《2026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結合省內實際出臺配套落實舉措,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貸盡貸。
江蘇明確,2026年國家助學貸款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25000元,貸款優先用于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補貼生活費。辦理方面,完善預申請機制,相關預申請信息須于6月底前完成系統導入;未納入預申請但遭遇突發困難的學生,可正常申辦貸款。新生可憑助學貸款先入學、后繳費,畢業年級未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且無特殊情況的,原則上不予貸款。
各地將優化受理服務,可在鄉鎮、高中及中職校設臨時辦理點,推廣共同借款人遠程授權,實現合同電子化與遠程續貸全覆蓋。同時,江蘇將強化貸后管理,常態化開展誠信教育,落實還款救助,規范資助資金使用。
全文如下:
為切實做好2026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社會民生業務部聯合制定了《2026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江蘇省結合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一)做好政策宣傳。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額度為本專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5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應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加大助學貸款基本政策、申請條件、辦理手續和還款事宜等內容的宣傳力度,覆蓋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及家庭。各地要對高中畢業班級進行“到班、到人”的網格化宣傳,做到不漏一人。要暢通本地本校資助熱線電話等服務渠道,做好“95593助學貸款呼叫中心”的宣傳,確保有問必答、有惑必解。
(二)堅持靶向精準。各地要結合2026年高考報名情況和本地實際,摸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底數,保障確有困難的學生“應貸盡貸”,引導學生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各地各高校要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對于畢業年級首次辦理貸款的學生,如在就讀高校未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且無特殊情況,要拒絕其貸款申請。各高校應在新生入學繳費通知中明確,對已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允許其先辦理入學手續,待助學貸款發放后再繳納學費。
(三)落實還款救助。認真落實《江蘇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暫行辦法》要求,定期摸底、定點宣傳還款救助政策,充分利用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社會捐資助學資金、承辦銀行支付的國家助學貸款代理費以及其他用于高校學生資助的資金,主動、及時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還款救助措施。
二、做好貸款受理準備工作
(一)完善預申請機制。全省2025年秋季學期獲得普通高中、中職三年級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信息,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導入國開行助學貸款管理系統。各地各高校要認真做好其他首次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預申請工作,充分利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下發的特殊群體學生數據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預申請,做到不疏不漏。6月底前,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將預申請信息導入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管理系統,各高校要將預申請信息導入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對未納入預申請名單,但因家庭變故、遭遇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出現經濟困難的申貸學生,要做好貸款辦理工作,確保應貸盡貸。
(二)強化組織保障。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總結往年受理經驗,編制受理預案和應急預案,合理安排受理時間,統籌調配資源,充分保障受理場地、設備配置與人員配備。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多的鄉鎮、普通高中和中職校可以設立臨時辦理點,組織教師、返鄉大學生、優秀志愿者等開展貸款受理業務,減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出行成本。要落實好“高效辦成一件事”有關要求,做好共同借款人遠程授權試點及推廣工作。
(三)調試核對系統。各地要持續推動合同電子化和遠程續貸全覆蓋,配合銀行及時提交合同電子化數字證書更新申報材料;如機構名稱、負責人等發生變更,應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交變更材料。要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更新和購置相關設備,于6月底前完成設備調試。各地要做好助學貸款系統中機構信息維護工作,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申請配置登錄賬號數量和權限。各高校要在受理前對助學貸款系統中的本校信息進行核對,確保高校名稱、屬性、收費賬戶等關鍵信息準確無誤。
(四)加強信息管理。各地在受理貸款時,要仔細核對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貸款信息和聯絡信息等,確保錄入系統的數據準確無誤。對于未滿18周歲的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應為其合法監護人。各高校在填寫電子回執時,要認真核對本校名稱、隸屬關系和賬戶信息等,仔細審查學生貸款資格,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多家銀行重復貸款的學生,對其貸款申請予以拒絕;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要按照實際欠繳學費和住宿費金額及時準確錄入回執,并指導學生提取領用生活費部分資金。對發生學籍變動的學生,要及時提示其到縣級資助部門辦理就學信息變更和還款計劃變更。
三、著力提升貸后管理實效
(一)加強誠信教育。各地各高校要將誠信教育融入助學貸款全過程,在5月份集中開展“高校學生資助誠信教育主題活動”,倡導履約踐諾、按時還款,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良好品德。要加強防范非法校園貸和金融詐騙、電信詐騙等方面的教育,切實提高學生風險防范意識。要積極引導學生樹立理性消費、合理消費的觀念,培養勤儉節約的好習慣。
(二)加強本息回收。各高校要督促學生定期更新電話、地址等個人信息,畢業時及時完成畢業確認手續。各地要早計劃、早部署全年本息回收工作,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畢業生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貸款回收工作。要做好“靈活還款”方式的宣介工作,及時完成國家助學貸款專用智能POS機升級替換,確保回收路徑暢通。要做好學生和家長咨詢答疑和投訴處理工作,不斷優化咨詢響應流程,做到快速響應,有問必答。
(三)加強經費使用。各地要認真執行國家和我省關于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代理費資金等有關文件規定,建立健全本地區助學貸款相關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制度,規范收支核算,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挪用、擠占、平調,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如實填報在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相應模塊,完成備案。
與其他商業銀行合作開展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高校請參照執行。(楊頻萍 程曉琳)
來源:交匯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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