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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勝和項輝方,一對從戰火中走來的夫妻,最后在法庭判決和離婚協議書上分道揚鑣。
1981年1月,黃永勝站在被告席上,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
審判落幕沒多久,妻子項輝方正式提出離婚。黃永勝沒多說什么,簽了字。
這段從抗戰時期開始的婚姻,走到了盡頭。
黃永勝的一生,前半截是拿命換來的。
他出生在湖北咸寧一個窮苦農家,十幾歲參加紅軍,從班長一路打到兵團司令。
毛澤東給他改過名字,他原名叫黃敘錢,主席說革命戰士不能光敘錢,叫他永勝,寓意永遠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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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確實打了不少硬仗,紅軍時期負過重傷,長征爬雪山過草地沒掉隊,抗美援朝時是志愿軍第三兵團司令員,1955年授上將軍銜,戰功赫赫。
可他的毛病也沒藏著——喜歡沾花惹草。
抗戰時期在晉察冀就因為這個被聶榮臻當面訓過,他低頭認錯,保證改正。
項輝方那時候是部隊里的醫護人員,兩人自由戀愛結婚,她以為男人成了家會收心。
可黃永勝的保證沒能兌現,項輝方忍了又忍,曾經提過離婚,組織沒批。
夫妻關系早就冷了下來,只是名義上還維持著一個家。
特殊年代里,項輝方做了一個至關重要的選擇。
她沒有跟著丈夫的風向走,而是公開反對“打砸搶”和“沖擊部隊”,還冒險保護了一批受迫害的干部,把他們的真實情況往上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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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跟黃永勝的分歧不光是家庭內部的裂痕,更是大是大非上的兩條路。
黃永勝出事后,項輝方每月領60塊錢生活費,等待組織審查。
審查結果出來,她沒有受到牽連。
她在給組織的思想匯報里寫了四條,條條都透著一股決絕:擁護對黃永勝的公審;要求盡快解決自己的結論問題;擔心她和孩子留在原住所的物品被當做黃永勝的財物沒收;最后一句——“我不是黃永勝的家屬,再次提出和他離婚。”組織批準了。
黃永勝也同意了。
后來的日子,兩個人走向了徹底不同的方向。
黃永勝保外就醫,被安置在青島,晚年最大的愿望是穿軍裝、回咸寧。
1983年他死在青島,骨灰送回老家安葬。
項輝方則重返工作崗位,先后在總參謀部和軍政大學任職,繼續做她擅長的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一直到退休。
她去世時,組織給她的生平定論是“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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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病重期間,都有不少老戰友前來探望,但項輝方的探病名單和黃永勝的,幾乎沒有重疊。
黃永勝臨終前跟身邊人說起過項輝方,沉默了一陣,說這輩子最對不住的人里有她。
而項輝方晚年住在青島,偶爾會去黃永勝養病住過的地方走一走,但她從不主動提起他的名字。
有人說她是在看風景,也有人說她是在看一段已經散場的歷史。
兩個人的婚姻被戰爭、背叛和政治風暴反復沖刷,到最后各自用各自的方式落幕。
一個求的是最后的尊嚴,一個守住了自己的清白。
這對夫妻的終局里沒有贏家,只有選擇的不同。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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