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東臺一位市民因車禍不幸離世。其生前在中國人壽東臺分公司購買了三份保險,全部按期足額繳納保費,且均已到期。事故發生后,因當事人違規駕駛觸發了免責條款,保險公司依據合同拒絕給付身故保險金,只作解除合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處理。
然而,在后續的結算過程中,事情逐漸變得蹊蹺起來。
家屬發現,保險公司同時出具了兩份官方文件——《解除保險合同通知書》與《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兩份文件針對的是同一個投保人、同樣的三份保單、同一結算時間,但退還金額卻相差懸殊:前者寫的是61534.4元,后者只算出了36607.4元,相差整整24927元。
同一家公司,兩份正式文書,核算標準不一致,金額對不上,扣款也講不清楚。
保險公司的解釋是:當事人曾于2021年9月用其中兩份保單辦理了質押貸款,金額20000元,這筆錢用于投保一份新保單,年繳20000元。后來這份新保單在2022年退保,僅退回現金價值3621.79元。于是,保險公司將20000元貸款本金,加上一直滾動計算到2025年12月的利息4927元,全部從原有保單的現金價值中扣除。
家屬在核實過程中,陸續發現了多處疑點:
第一,兩份官方文書金額不一致,保險公司始終沒有提供清晰完整的扣款明細和憑證。
第二,家屬索要保單質押的完整紙質手續,被保險公司明確拒絕,對方只提供了一張借款截圖,根本無法證明貸款流程是否合規。
第三,2021年新增的那份爭議保單,辦理過程中沒有免責條款抄錄,也沒有正規合同送達回執,明顯不符合保險行業的基本規范。
最核心的問題,出在簽名上。
家屬比對后發現,這份爭議保單上的簽名筆跡,與當事人過往留下的簽名差異非常明顯,存在重大代簽嫌疑。家屬高度懷疑,當事人本人對貸款、投保、退保這一整套操作根本不知情。
更要緊的是,用于質押的兩份保單是分紅險和重疾險,都附帶身故責任,屬于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這類保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辦理質押。而現在貸款手續缺失、簽名存疑,質押行為的合法性本身就要打一個很大的問號。
另外還有一個說不過去的地方:這筆貸款所關聯的保單在2022年就已經退保了,但保險公司卻沒有及時處理,而是放任利息一直利滾利,直到2025年當事人身故后才一次性扣除。家屬想不通:如果當事人真的知情,怎么可能眼睜睜看著一筆貸款長年累月滾利息,而不去處理?保險公司在此期間有沒有做過任何催繳或告知?
逝者已逝,家屬要的其實很簡單——賬目透明,扣款有據,流程合規。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筆質押貸款和新增保單的業務流程漏洞百出,金額混亂、資料缺失、簽名存疑,遠不是一句“按規定辦理”就能解釋清楚的。
保險稽查部門作為行業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定機構,理應盡快介入,徹查這筆異常貸款和可疑保單的完整辦理過程。如果查實中國人壽東臺分公司存在違規操作,必須依法從嚴處理。同時,也應對日常監管是否存在缺位、排查是否存在疏漏一并追責。
保險行業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業務流程不容含糊,消費者權益不容侵犯。希望監管部門以此為契機,嚴格規范保險行業業務行為,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真正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給逝者家屬一份公正、透明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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