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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數字法學與醫療衛生學交叉研究
徐明 高晟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
自然資源部法治研究重點實驗室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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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加快建設健康中國”,推動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重點在于健全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優質高效醫療服務體系、健全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機制、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完善城鄉養老服務網絡等幾方面,特別強調推動數智技術在輔助診療、精準醫療、健康管理等場景的應用。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類對生命質量的要求也由單純的治病保命向更高級別的衛生健康邁進,從治“已病”向治“未病”轉變,逐漸形成了“智慧醫療”“精準診療”“主動健康”“醫養結合”等新型大健康理念。促進健康的理念開始進入醫療衛生學,標志著生命衛生從疾病治療向健康管理的范式轉變,醫療診斷也實現了從人工操作向人工智能操作的根本性轉變。作為數字化和智能化的融合,數智化技術賦予了醫療衛生學新形態。
數字法學與醫療衛生學雖分屬兩類迥異的學科,但不妨礙它們水乳相融的關系,對數字技術使用的規范正是它們可以相融的地方。我國多部法律、行政法規和部委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等都涉及數智技術在醫療衛生領域運用中的法律規范問題。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公共衛生能力數智化的法律規范。我國已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系列法律法規,核心是協調和平衡醫療衛生健康數據的公共利用屬性與個人敏感屬性。數據是重要的生產要素,醫療衛生數據只有具有公共屬性才能被廣泛利用,進而產生醫療衛生的公共利益;醫療衛生數據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又必須嚴格按照《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嚴格保護,打擊利用醫療衛生數據的公共性平臺從事販賣個人信息等損害隱私權的違法犯罪活動。在現有的數字法框架下制定醫療衛生數據采集標準化體系、技術指標和使用路徑,有助于平衡好醫療衛生的公共需求與個人權益的關系。
第二,醫療協同治理數智化的法律規范。在數據利用上,醫療機構依據《數據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充分運用數字技術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的理想狀態,“不可見”就是防止數據被盜取和非法利用以保護隱私權。在制度保障上,《“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協作會商機制工作規則》明確醫療、醫保、醫藥三個部門在數據共享上的范圍、流程及責任,形成分批次的醫療衛生數據共享清單,這是跨部門協同的規范性文件,推動數據共享的法治化進程。在醫療協同人工智能運用上,涉及AI賦能醫療的法律規制,對AI醫療產品的準入標準和責任認定予以明確,尤其是醫療事故中醫務人員與人工智能設計者、操作者、所有者的責任劃分。在“過度醫療”規制上,大數據能夠迅速對是否存在“過度醫療”作出精準判斷,有效防止“過度醫療”,既節約醫療資源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第三,慢性病防控數智化的法律規范。《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規定慢性疾病防控與管理制度,醫療機構在參與衛生健康數據監測的基礎上合法合規采集慢性病患者的醫療健康數據,在利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智技術采集數據時堅持有序開放、安全流通等原則,厘定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的法律邊界,有泄露隱私行為的應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考慮到慢性病防控數智化的獨特性,保證在整合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診療數據等信息時的安全性,通過對居民開放電子健康檔案以確保居民的數據知情權。
第四,醫療服務體系數智化的法律規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建設四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具體方案,推動以基礎數據庫建設為核心的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基礎數據庫包括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電子處方等,通過醫療衛生健康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實現保護患者隱私與商業秘密的核心目標。既要打破醫療數據“信息孤島”以實現數據的生產要素功能,又要在保護患者合法權益的框架下實現數據信息的合規流通,把工作重點放在規范AI在醫療領域運用的高效率、高質量、高安全上。
第五,中醫藥傳承創新數智化的法律規范。我國《中醫藥法》明確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強調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實際上指明了中醫藥傳承創新的數智化路徑。2024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國家數據局制定的《關于促進數字中醫藥發展的若干意見》是中醫藥領域首個關于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文件,在數智技術已廣泛應用于醫療之際,提出推動大數據、AI等融入中醫藥全鏈條的指導性意見,建立健全中醫藥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和數據確權授權等制度。《中醫醫院信息與數字化建設規范(2024版)》等政策法律文件要求中醫醫院運用數智技術建立智能化輔助決策系統,明確電子病歷數字化覆蓋范圍,實現數智中醫藥研究業務管理、臨床科研等一體化,中醫這門古老的醫學學科嵌入了現代新數智技術,實現了二者跨時代、跨部門、跨學科的對接融合,為中醫藥的傳承創新注入新的活力。
總而言之,以AI為代表的數智技術運用,既推動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又產生了一系列法律問題,需要法學研究及時跟進。在數字時代,數字法學和醫療衛生學的重要內容必有對數字技術的規范,但規范的內容又有所不同。數字法學側重于關注權利保障,醫療衛生學側重于探索技術應用。醫療衛生學與數字法學的交叉研究產生了數智醫療衛生法學,這實際上涉及法學、醫學與數智學三門學科的融合問題,不可避免地會有“學科壁壘”等障礙。尤其是這三個學科的專業術語都有不同的側重點,研究指向也是不同的,如人工智能醫療診斷出現誤診時,法學專家關注的是責任認定,醫療專家關注的是技術偏差,數智學專家關注的是算法優化,如何整合這三個學科的專業術語和研究指向等方面的差異是打破學科壁壘的關鍵所在。從長遠來看,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寄托于跨學科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不過那樣周期長、代價高,且可行性有待觀察。解鈴還須系鈴人,為今之計,社會治理的善治依然需要通過智治來達到,智治的最深刻、最廣泛體現還是在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上,這要求研究者具備跨學科的視野,充分吸收借鑒不同學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發揮各學科的優長,為以數智化推動健康中國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本文轉引自中國社會科學網,我們對文中觀點持中立態度,僅供讀者參考、交流。轉載的稿件版權歸原作者和機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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