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的孫女士花了1880元辦了一張瑜伽季卡,本想好好鍛煉身體,前段時間天天堅持去上課。可連上了20多天后,她竟然被瑜伽老師踢出了微信群,約課資格也被取消了。
孫女士說,她和朋友在網上購買了一家名叫“維迪亞”的瑜伽館的試課,上了一節試課后,覺得還不錯,于是她和朋友都購買了1880元的季卡,當時瑜伽館稱,這張季卡在3個月內不限上課次數。
此后,孫女士每天都來準時上課。直到4月25日那天,瑜伽課教練上完課后對她說了一句話。
孫女士:她說天天來,你不累嗎?她覺得我們來的次數多了,虧了。我們認為,既然你敢辦這個活動,那就是計算過成本的,不應該這樣對客戶說。她沒有開玩笑, 是當眾臉色不好看地說,感覺就是在擺臉色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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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說,她當時既尷尬,又氣憤。回家經過考慮后,她給對方發了信息。
孫女士:我回到家就給她發信息,你覺得虧,那你就把剩余的錢退給我。 她就把我踢出群,把我約課的權利關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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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和孫女士一同辦卡的朋友,也是問了教練幾句話,也同樣被踢出群聊,并且取消了約課權限。
孫女士:她說隨便,我怎么樣都不會退錢的。
于是孫女士和朋友一起撥打了12315投訴,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中南分局的工作人員曾經幫他們調解過一次,但是在退費金額上,雙方沒有達成一致。
4月29日,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中南分局再次組織雙方調解。工作人員表示,職能部門并無強制商家退費的執法權限。在調解過程中,孫女士發現,當初辦卡時,許教練僅通過微信發送了一頁協議圖片,從未提供紙質合同,可在此次調解中,許教練拿出了一份兩頁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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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昨天調解的時候,商家突然拿出兩頁合同,還念了很多我們從沒聽過的內容,算下來我們反倒要給她20%的水費,聞所未聞。
因為商家提供的合同存在爭議,雙方退費訴求分歧極大,第二次調解失敗。而孫女士也查詢到,該瑜伽館從2024年起,就多次遭遇消費者投訴,所有投訴均為退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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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孫女士反映的諸多問題,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中南分局表示,會對涉事瑜伽館展開進一步調查,我們也將持續關注此事后續進展。
江蘇帝伊律師事務所張玉龍律師表示,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作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
經營者將消費者踢出群,導致消費者無法約課,視為經營者違約,相當于經營者以行為表明解除合同的意思,且消費者也堅決要求退費,故雙方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應當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原則處理退費事宜。
百姓關注、都市快報、寧波晚報
編輯:魚魚雨
審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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