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遼寧省遼陽市應急管理局官網發布了2024年10月8日22時40分許,在燈塔市沈營線(S101)46公里處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10月8日22時40分許,在燈塔市沈營線(S101)46公里處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小型轎車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80萬元。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車輛駕駛人情況
1.小型轎車駕駛人:韓XX,男,漢族,經檢驗鑒定,無酒駕毒駕嫌疑。無精神病史,近三年無交通違法記錄,此次事故中使用了安全帶,經搶救無效死亡。
2.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丁X,男,漢族,政治面貌:群眾,職業:貨運司機,準駕車型:A2,初次領證日期:2002年6月13日。駕駛證有效期限為長期,有效期至2084年6月13日,累計記分0分,駕駛證狀態:正常。經檢驗鑒定,無酒駕毒駕嫌疑。無精神病史。近三年有8條交通違法記錄,全部已處理,其中:超速2條(警告)、違反禁令標志2條、乘坐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1條(警告)、違法停車1條、乘坐人員未使用安全帶1條(警告)、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1條。在此次事故中使用了安全帶。
(二)事故車輛情況
1.遼K99J77號小型轎車,思域牌,型號:DHW7180B(CIVIC1.8),車輛識別代號:LVHFA1631B5007892,初次登記日期:2012年3月15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機動車狀態:違法未處理、未按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逾期未檢驗、左前輪及兩后輪輪胎規格與車輛信息不一致,機動車所有人:韓XX,使用性質:非營運。
2.遼K9B86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解放牌,車輛型號:
CA4250P66K24T1A2E4,發動機號:52698318,車輛識別代號:LFWSRXSJ3G1F31735,初次登記日期:2016年8月9日,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機動車注冊登記所有人:遼陽萬鑫達運輸有限公司,車輛實際所有人:丁X,車外廓長寬高:7070mm/2500mm/3560mm,整備質量10350kg,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狀態:正常。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三者險保額100萬),在中路保險公司投保公路貨物運輸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額為1000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500萬元,特別約定條款:被保險機動車運輸“大件”貨物時,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大件運輸證。如未辦理出險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辦理后未按標準路線和時間行駛的,每次事故絕對免賠300萬元。)。所載貨物為80m3液氬儲罐,罐體超長4.91m、超寬0.5m,不超載。雇傭單位:遼寧鼎晟工業裝備制造有限公司,計劃行駛路線為遼陽市太子河區遼寧奧深燃氣裝備有限公司至撫順市望花區撫順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個月途徑事故地點7次,途徑燈塔市轄區天數為18天。
3.遼K8242超號(臨牌)重型低平板半掛車,凱事成牌,車輛型號:SSX9608TDP,車輛識別代號:LKW9FRA30M0014840,機動車所有人:遼陽萬鑫達運輸有限公司,車外廓長寬高:17200mm/3000mm/3500mm,核定載質量:123000kg,整備質量17000kg,總質量140000kg。此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申領了臨時行駛號牌,有效期: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0月16日。運輸超限貨物未取得由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未向交通運輸部門報備。
(三)車輛乘坐人員情況
1.王XX,男,漢族,此次事故中乘坐在遼K99J77號小型轎車后排中間座位,未使用安全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陸XX,男,漢族,此次事故中乘坐在遼K99J77號小型轎車后排右側座位,未使用安全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3.高XX,男,漢族,此次事故中乘坐在遼K99J77號小型轎車后排左側座位,未使用安全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4.張XX,男,漢族,此次事故中坐在遼K99J77號小型轎車副駕駛位置,使用了安全帶。經診斷,左側肋骨、左側肩胛骨、胸椎、腰椎多處骨折、多處挫裂傷,無生命危險。
(四)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0月8日22時40分許,韓XX駕駛遼K99J77號小型轎車(乘車人:張XX、王XX、陸XX、高XX),沿燈塔市沈營線由北向南超速行駛至沈營線46公里處,未減速靠右行駛,與丁X駕駛的由南向北且超速行駛中的遼K9B868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遼K8242超(臨時號牌)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發生碰撞,引發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韓XX、王XX、陸XX和高XX死亡,張XX受傷,兩車損壞的后果。
本次事故共造成遼K99J77號小型轎車上4人死亡1人受傷、兩車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380萬元。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駕駛員韓XX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二)對事故有關人員處理建議
1.駕駛員丁X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遼陽市公安交警部門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報遼陽市安委辦備案。
2.岳XX,遼陽萬鑫達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沒有參加過本公司安全例會,也未部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未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建議由遼陽市交通運輸局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報遼陽市安委辦備案。
3.王XX,遼陽萬鑫達運輸有限公司實際經理,未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對運輸車輛動態監管不到位,建議由遼陽市交通運輸局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報遼陽市安委辦備案。
4.王XX,遼陽萬鑫達運輸有限公司安全員,未嚴格企業落實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對運輸車輛動態監管不到位,建議由遼陽市交通運輸局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報遼陽市安委辦備案。
5.陳X,遼陽萬鑫達運輸有限公司動態監管人員,對運輸車輛動態監管不到位,其行為違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議由遼陽市交通運輸局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報遼陽市安委辦備案。
(三)對涉事路段相關工程項目單位處理建議
關于事故調查中發現的涉事路段2014、2018年兩次工程項目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存在的問題,建議由遼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法依規處理,處理結果報遼陽市安委辦備案。
(四)對有關部門及屬地政府處理建議
1.對于事故調查中發現的燈塔市政府存在的問題,建議移交遼陽市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
2.對于事故調查中發現的燈塔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存在的問題,建議由遼陽市公安局依規依紀依法處理,處理結果報遼陽市安委辦備案。
3.對于事故調查中發現的燈塔市路政地鐵執法大隊、太子河區交通運輸局存在的問題,建議由遼陽市交通運輸局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同時就日常養護工作對燈塔市公路服務中心進行約談,相關處理結果報遼陽市安委辦備案。
來源:遼陽市應急管理局官網
責任編輯丨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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