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法院判了,那個敲詐 900 多家網店的陳某,獲刑一年半。
大快人心是真的。但我看完整個案子,越想越不對勁。
所有人都在罵這個騙子太壞,太貪心。可很少有人問:為什么一個普通人,能靠 “僅退款” 這一個操作,連續敲詐 900 多家店,作案 2700 多次,流水干到 1000 多萬?
![]()
真的是他太聰明,鉆了什么天大的漏洞嗎?
根本不是。
他從頭到尾,用的全是平臺明明白白寫在規則里的功能。這不是漏洞被利用,是規則設計本身,就允許了這種惡行被規模化復制。
“僅退款” 這個功能,本來是個好東西。
早年電商剛起來的時候,消費者維權難死了。遇到商家不發貨,發假貨,發殘次品,要跟客服扯半個月,還要自己掏運費寄回去,最后還不一定能拿到退款。
平臺推出 “僅退款”,初衷就是降低維權成本。不用退貨,不用扯皮,點一下就能拿到錢,快速解決糾紛。
![]()
可問題是,這個規則從一開始,就是完全偏向消費者的。
它只給了消費者 “退款的權利”,卻沒有給消費者任何 “濫用權利的責任”。
你申請僅退款,商家拒絕,你可以投訴。平臺大概率會站在你這邊,直接把錢退給你。就算你是惡意的,是故意騙貨,最多也就是賬號被封。換個手機號,又能重新注冊一個號,繼續干。
零成本,零風險,收益卻百分百。
這種規則,不是在等著被人利用嗎?
![]()
整個電商體系里,藏著一個最致命的結構性不對稱。
商家發一單貨,要承擔多少成本?進貨費、包裝費、快遞費、平臺技術服務費,哪一樣不是真金白銀?貨發出去了,被人申請僅退款,貨沒了,錢沒了,前面花的所有成本,全打了水漂。
那消費者呢?
點一下 “僅退款”,需要承擔什么成本?什么都不用。不用退貨,不用出運費,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大不了這個號不用了,換個號繼續。
只要規則允許 “零成本試錯”,就一定會有人把它變成 “零成本套利”。
![]()
這不是人性的問題,是規則的問題。你把刀放在那里,還告訴所有人 “拿刀砍人不用負責”,那必然會有人拿起刀。
最可怕的是,陳某已經把這種惡意操作,變成了一套標準化、工業化的流水線。
他不是隨便找個店薅一次羊毛就走。他把平臺的所有規則,組合成了一套完整的 “連鎖施壓系統”。
第一步,試探性下單。發貨就申請僅退款,商家同意,白拿商品;不同意,進入下一步。
第二步,投訴施壓。用 “商品質量差”“好評返現” 這些隨便編的理由,向市場監管局、平臺投訴。平臺為了息事寧人,會給商家施壓,逼商家妥協。
第三步,毀滅性報復。如果商家還不掏錢,就通過營業執照,找到這個老板名下所有的關聯店鋪,批量惡意下單。
![]()
![]()
你不發貨,平臺就罰你 “未按時發貨”,降你權重,封你店鋪。
你發貨,我就繼續申請僅退款,讓你血本無歸。
這已經不是消費行為了。這是利用平臺規則,對商家進行系統性的壓迫和勒索。
900 多家店,2700 多次下單。這說明什么?說明這套方法是可復制的,是可量產的。只要愿意,任何人都可以照著這個流程,去敲詐任何一個中小商家。
![]()
陳某被判刑了,確實大快人心。但只要這套規則不改,今天進去一個陳某,明天還會有李某、王某。
平臺總說 “消費者至上”,總說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可保護消費者,不代表要犧牲所有商家的利益。更不代表要給惡意勒索的人,遞上一把合法的刀。
現在的規則,已經矯枉過正了。它把所有的風險,所有的成本,全部壓在了商家身上。尤其是那些中小商家,本來就賺點辛苦錢,遇到一次這種惡意勒索,可能幾個月都白干了。
![]()
真正的公平,從來不是偏向某一方。是消費者的權益要保護,商家的合法權益,同樣也要保護。
不能讓老實做生意的人,為規則的缺陷買單。更不能讓平臺的規則,變成壞人作惡的工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