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學校保安又雙叒叕當上背鍋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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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稱,湖南漢壽一學校保安在學校持棍打死一只流浪貓。12日,漢壽縣第一中學發布情況通報稱,開學以來,一只流浪貓長期在教學樓、學生寢室、食堂等人員密集區域活動,頻繁靠近師生,存在抓傷、咬傷學生及傳播動物疫病的現實安全隱患。為保障師生健康安全,兩名當值安保人員擅自采取不當方式處置流浪貓,行為失當。學校已對涉事人員進行嚴肅批評,并責成保安公司調離崗位。|
反正都是保安的錯。“為保障師生健康安全,兩名當值安保人員擅自采取不當方式處置流浪貓”——通報里的這話對味,也不對味。“擅自”?今后,經過校長同意就可以采取“不當方式”處置流浪貓了?
實際上邏輯是不能自恰的。校園里流浪貓的解決辦法,除了打死外,任何一種方法都是不徹底的,甚至是禍害他人的。比如有網友說,驅離流浪貓。驅離流浪貓是典型的治標不治本,驅離后,它就不能再來了?同時,驅離流浪貓還是一個缺德的事,你為了消除自身隱患,將流浪貓驅離,實際上是將隱患推到別人身上。
在消除流浪貓隱患的問題上,甭抬杠,打死是最好最徹底的辦法。當然了,也可領養流浪貓,這算是一個“人性”的辦法,可問題是,各位看客,你們見過哪個學校的校長領養過校園流浪貓狗的?校長不帶頭領養流浪貓狗,難不成還讓收入是校長N分之一的保安領養流浪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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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啊,漢壽縣第一中學的保安處置流浪貓根本沒錯。假如說校長已經告知保安他會將流浪貓帶回家,保安置若罔聞,打死流浪貓,那就是保安的不當了。非得追究保安的錯,我只能說保安沒有將流浪貓及時送到校長家里。
但,但,但,若保安真的將流浪貓送校長家里,那就不是“調崗”了,而是“開除”。再倘若,保安對流浪貓不打死,流浪貓抓傷了學生,保安還是要被處分……保安橫豎都是處分,越是實實在在做事的人就越倒霉,就越背鍋了。這還有沒有天理良心了?
在反正要處分的問題上,保安選擇了將流浪貓打死,我認為這是一種擔當,是一種作為。最高首長曾深刻指出:“擔當和作為是一體的,不作為就是不擔當,有作為就要有擔當。”現在社會上一些人,特別是個別冒號們,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把“洗碗效應”奉為圭皋,這是非常危險的,禍國殃民啊。
今年4月,平頂山學院有一群流浪狗咬人,女生被咬了20多處傷口。注意是“一群流浪狗”。為什么在校園里會出現“一群流浪狗”呢?因為在2024年,平頂山學院的保安曾處置過流浪貓狗,結果保安因處置的“不當方式”被開除,其后保安面對流浪貓狗直接躺平了。
我現在好奇的是,平頂山學院女生被群狗咬傷事件后,保安有沒有被開除?人被流浪狗咬傷,這是典型的失職啊。如果要處分保安,我認為校長也得處分,平頂山學院沒有此前開除保安的操作,保安們也不會面對流浪狗現象集體躺平,校長難辭其咎。
流浪貓在學校里亂竄,抓傷人、傳播疾病、破壞設施,這些都是真實風險。學校這種地方,孩子多,出了事誰負責?保安的首要職責是保護學生的安全,不是保護貓的安全。保安是在履職,不是在虐待取樂。
漢壽一中其實也知道保安沒做錯什么,但輿論壓力大,必須“表態”。于是就要求對保安調崗,但調崗措施既是不真罰,也不是真護,純粹就和稀泥。說到底就是學校的不擔當,不亮劍,向無理的舉報認慫、下跪。
我查了漢壽第一中學的資料,學校的辦學理念是“以人為本,德育至上,質量立校,全面發展”,筆者誠懇問一句,在處理流浪貓的問題上,漢壽一中真的做到“以人為本”了嗎?我看,這個“以人為本”打了嚴重的折扣。
保安打流浪貓的視頻是誰發網上的,學校不應該好好查查?今后再發現流浪貓了,就讓保安將流浪貓直接送到這些家伙的家里。他們不是“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嘛,別TMD的說一套做一套,那就讓他們愛個夠。
最后我請教下漢壽一中的領導,你責成保安公司對涉事保安調崗,你是準備讓保安到哪個單位“禍害”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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