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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天眼問政”欄目對貴陽市民反映的“觀山湖區云潭街道下麥村,從今年春節后一直到4月因辦理喪事等習俗,經常燃放煙花爆竹,影響周邊居民生活,以及附近多所學校教學工作”一事進行了報道。(【天眼問政】貴陽市民反映下麥村這幾個月經常有人放煙花爆竹,影響居民休息、學生上課)
據了解,市民反映的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位于云潭街道下麥村三組、四組,距離觀一中、觀九中以及一所幼兒園僅數百米,周邊還有萬科翡翠公園、中鐵閱山湖等多個居民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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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貴陽市民拍攝下麥村燃放煙花爆竹后空氣中的青煙(受訪者供圖)
5月13日18時05分許,記者收到觀山湖區云潭街道辦相關工作人員電話回復,對方表示,“經核實,此前燃放煙花爆竹是因為下麥村有村民家中辦喪事等風俗習慣,短暫性燃放煙花爆竹。”
記者詢問下麥村屬于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還是限制燃放區域,或是報請貴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少數邊遠村寨?
該工作人員表示下麥村屬于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區域,但具體情況還需要記者咨詢派出所,原因為煙花爆竹燃放屬于派出所等公安機關管理。而具體的限制燃放區域劃定,則需要根據《貴陽市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和時間》確定。
“從村民的角度,家里紅白事一輩子才遇到一次,這種情況也在所難免,我們勸導也會講究方式方法。”該工作人員表示,云潭街道辦在日常工作中,按照相關規定,積極宣傳勸導轄區居民、村民在辦理紅白事時不擾民,盡量不要燃放煙花爆竹。
記者查詢了解到,觀山湖區賓陽街道辦事處2025年12月25日在微信公眾號發布了觀山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觀山湖區2026年煙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內容來源為觀山湖區人民政府網。
該《方案》內容顯示:
觀山湖區全域的以下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含加油加氣站);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大氣監測國控點一公里范圍內。大氣監測國控點:鑒湖路(貴陽一中);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區域。
觀山湖區轄區禁止燃放場所外的所有區域均為限制燃放、銷售區域。在限制燃放、銷售煙花爆竹區域內,2026年2月16日(除夕)、2026年2月17日(春節)全天可燃放煙花爆竹;2026年2月18日(正月初二)至2026年3月3日(元宵)每日的8:00至24:00可燃放煙花爆竹。
另外,貴陽市應急管理局2026年2月發布的《貴陽市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和時間》明確:觀山湖區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區域燃放時間為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貴陽市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安全管理辦法》對相關部門的職責也進行了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依法沒收的煙花爆竹。”
記者手記
采訪時留言反映問題的市民趙先生說,“我們和下麥村僅一街之隔,城市在發展,城市管理有規定,不能以風俗為由就不遵守管理規定,不能以風俗不好管理就不去解決問題。”
為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仍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是否缺位,問題能否整改?“天眼問政”欄目將繼續關注。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周旺澤 瞿浩然
編輯 胡桅可
二審 李劼
三審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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