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阿榮旗人民政府網站獲悉,2026年5月13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阿榮旗那吉鎮強帆電腦店“12·18”一般觸電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2025年12月18日14時41分阿榮旗那吉鎮強帆電腦店發生一起一般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2.78萬元。
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2月16日雙娃公司行政經理劉*和強帆電腦店經營者孫*洽談監控攝像頭安裝事宜并到現場了解相關情況。18日8時許孫*帶領李*龍到達雙娃公司實驗室一層并開始安裝工作,中午11時許下班,13時30分二人再次到達現場繼續工作,14時許孫*安排李*龍為其扶梯子和順線,并進入天花板夾層鋪設了2個攝像頭的電線及信號線,中途下到地面一次。孫*再次進入后,聯系李*龍進行了兩次順線,并告知李*龍在下面等待,大約過七、八分鐘孫*一直沒有聯系,李*龍感覺異常于14時41分多次給孫*打電話,均未接聽,在地面呼喊多次無應答。李*龍立即聯系雙娃公司實驗室負責人蘭*東詢問天花板夾層是否有其他出口,蘭*東回答沒有。蘭*東幫助扶梯子,李*龍進入天花板夾層入口呼喊無回應。由于身高原因李*龍進入天花板夾層無法移動,返回地面。15時19分蘭*東給劉*打電話告知孫*在天花板夾層始終沒下來,在劉*辦公室的王*得知此事,立即安排楊*旺、高*鵬兩名員工召集人員進行施救。劉*趕到事發現場,楊*旺進入天花板夾層后找到孫*,發現孫*不動了,楊*旺打電話向王*進行了匯報。王*趕至現場并到天花板夾層查看情況,15時31分安排李*龍撥打120急救電話。確定位置后組織人員破拆天花板開展救援,16時06分安排王*撥打110報警電話。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孫*(死者)安全意識淡薄,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未根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方案中辨識出的觸電風險采取防范措施,在進行穿線作業過程中,抓拽吊架吊桿導致吊桿與照明電氣線路火線搭接產生電壓,進而發生觸電,孫*被擊倒在吊頂鐵質吊板上通過頭部形成觸電回路,造成人員死亡。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雙娃公司行政經理劉*與強帆電腦店口頭確定發包關系,將項目發包給經營者未取得電工作業、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強帆電腦店。
2.雙娃公司未與強帆電腦店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以上兩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建議由旗應急管理局逐項對雙娃公司及存在管理過失的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王*和直接責任人行政經理劉*進行行政處罰。
其他處理建議
1.阿榮旗工業和信息化局(阿榮旗商務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未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監管原則,行業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應充分認識到自身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建議責成其向旗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由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其進行約談。
2.阿榮旗那吉鎮人民政府能夠按照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以及旗委、旗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對所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但存在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細的問題。建議責成那吉鎮人民政府向旗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由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其進行約談。
來源:中安在線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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