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聲明:本文為虛構創作,請勿與現實關聯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可有的鄰居住在你隔壁,比一把捅進心窩的刀子還讓人防不勝防。
你永遠不知道,一個笑著跟你借過鹽、幫你收過快遞的人,轉過臉來能編出多大的謊,下多黑的手。
我叫陳牧,今年三十四歲,單身,獨居,養了一只橘貓叫"年糕",十年了。
接下來我要說的這件事,從頭到尾透著荒誕,但每一個細節,都真實得讓人后背發涼。
那是十一月的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剛過。
我蹲在陽臺上給年糕鏟貓砂,窗外的日頭還沒完全升起來,空氣里有股涼颼颼的味道。
年糕趴在貓爬架頂上,瞇著眼打哈欠,尾巴一甩一甩的,懶洋洋的樣子讓人看了心里發軟。
"砰砰砰!砰砰砰砰砰!"
門被砸得快要塌下來一樣。
我手一抖,鏟子掉在地上,年糕"噌"地一下竄到沙發底下,縮成一團。
"陳牧!你給我開門!你別裝死!"
是個女人的聲音,尖銳,高亢,像一根鋼針扎進耳膜里。
我認出來了——劉芳,住我隔壁1702的。
打開門的瞬間,我就后悔了。
門口不止她一個人。
劉芳站在最前面,燙著大波浪,穿一件紅色羽絨服,臉上的妝畫得很濃,眼角的眼線像兩把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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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身后站著四個人,三男一女,年齡參差不齊,有的胳膊上纏著紗布,有的手上貼著創可貼,一個個表情痛苦,像受了天大的委屈。
還有個穿皮夾克的中年男人,我沒見過,雙手抱胸靠在走廊墻上,滿臉橫肉,一看就不是善茬。
"你家的狗,咬傷了四個人。"
劉芳一字一句地說,聲音冷得像冰碴子。
"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加起來五十萬。你今天必須給個說法。"
我愣住了。
不是因為這個數字,而是因為她說的那個字——"狗"。
"劉芳,你搞錯了吧?"我盡量讓自己的聲音平穩,"我沒養狗。"
"你少跟我裝!"她往前逼了一步,涂著紅指甲的手指幾乎戳到我鼻尖上,"你那條大黑狗,上周六在小區里咬了人,這四位就是受害者!咬傷證明、就診記錄我全有,你賴不掉的!"
我盯著她的眼睛。
那雙眼睛里沒有憤怒——不,準確地說,憤怒只是表面的。更深處,是一種我太熟悉的東西。
是算計。
"我養了十年貓,"我說,聲音慢下來,一個字一個字地講,"從來沒有養過狗。"
我側開身,讓他們看見客廳里的貓爬架、貓碗、貓抓板,以及沙發底下露出半截橘色尾巴的年糕。
劉芳掃了一眼屋里,嘴角微微一挑。
"養貓的人就不能養狗了?你把狗藏哪兒了?"
身后那個穿皮夾克的男人這時候開口了,聲音粗啞:"兄弟,別的都好說,人咬傷了是事實。私了還是公了,你自己選。"
年糕在沙發底下發出"嗚"的一聲低鳴。
我看著這幫人堵在我家門口,忽然覺得荒唐至極——也覺得后脊梁一陣發涼。
因為我很清楚,劉芳不是來討債的。
她是來報復的。
"我最后說一遍,我沒有狗,從來沒有養過狗。你們要是不信,可以去物業調監控,可以去社區查寵物登記。"
我堵在門口,沒有讓他們進來。
劉芳冷笑了一聲,從包里掏出一疊紙,"啪"地拍在我手上。
我低頭一看——四份醫院診斷證明,上面寫著"犬類咬傷",日期是上周六,地點寫的是"某小區17樓樓道"。
17樓。
我家1701,她家1702。
整層樓就我們兩戶。
"診斷書上寫得明明白白,"劉芳的聲音帶著一股得意,"17樓樓道。不是你家的狗,難道是我家的?我家連只倉鼠都沒有。"
那四個"受害者"也跟著附和,七嘴八舌地描述那條"大黑狗"有多兇、多大、怎么撲上來咬的。
說得繪聲繪色,細節豐富,像排練過的一樣。
不——就是排練過的。
"報警吧。"我說。
劉芳愣了一下,大概沒料到我會這么干脆。
"你說報警就報警?"
"你不是要說法嗎?走法律程序,我奉陪。"
那個皮夾克男人皺了皺眉,給劉芳使了個眼色。劉芳沒接茬,反而又往前走了一步,離我很近,近到我能聞見她身上那股濃烈的香水味。
茉莉味的。
和三個月前那個晚上,一模一樣。
我下意識往后退了半步。
劉芳看到了我的反應,嘴角的弧度更大了。
"陳牧,"她壓低聲音,低到只有我們兩個人能聽到,"你知道我為什么找你。別把事情鬧大,對你也沒好處。那天晚上的事,你想讓你們單位知道嗎?"
我的心猛地跳了一下。
三個月前的那個晚上——
那天她丈夫趙剛出差,她喝了酒,敲我的門,說暖氣壞了要借住一晚。
我開了門。
她進來的時候身上裹著一件真絲睡裙,薄得幾乎透明,頭發散下來搭在鎖骨上,眼神迷離,帶著酒氣和某種刻意的脆弱。
她坐在我的沙發上,腿交疊著,睡裙的下擺滑到了大腿根部。年糕跳上她的膝頭,她伸手去摸貓,身子往我這邊傾,肩帶滑下來半邊。
"陳牧,你一個人住,不悶嗎?"
我至今記得她說這句話時的表情——嘴角微微上翹,眼睛半瞇著看我,像一只慵懶的貓,又像一條在水面下游動的蛇。
那一瞬間我承認,我動搖了。
她靠過來的時候,我的手確實碰到了她的腰,那片薄如蟬翼的絲綢底下,是滾燙的皮膚。
但就在那個瞬間,年糕突然從她膝頭跳下來,沖著門口"嗷"地叫了一聲。
門外有腳步聲。
我一把推開了她。
兩秒后,走廊里傳來電梯"叮"的一聲。腳步經過我的門口,停了一下,又走向了1702。
是趙剛提前回來了。
劉芳臉色瞬間變了,抓起外套光著腳跑出了我的門。
那之后整整三個月,她沒跟我說過一句話。
直到今天,她帶著四個人來砸我的門。
"那天晚上什么都沒發生。"我盯著她的眼睛,一字一句地說。
"發生沒發生,重要嗎?"劉芳輕聲笑了,"重要的是,你覺得趙剛信哪個版本?"
我握緊了拳頭。
這時候,電梯"叮"的一聲響了。
走出來的人,讓在場所有人都安靜了下來。
趙剛。
一米八五的個子,穿著工地上的臟夾克,滿手老繭,臉上的表情像一塊凍住的鐵。
他沒看劉芳。
他看著我。
"陳牧。"他的聲音低沉而危險,"我老婆說你的狗咬了人,到底怎么回事?"
他眼神里的那股東西,不是質問。
是審判。
我突然意識到一件事——劉芳要的根本不是五十萬。
她要的,是借趙剛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