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2026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提出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除繼續支持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包含柴油、天然氣貨車)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外,應優先支持更新為電動貨車,并明確要求各地預留必要規模的補貼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更新為電動貨車。
通知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時間及范圍,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資金標準;鼓勵通過政務便民系統等開展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報、審核等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并將審核結果、資金撥付情況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商務、公安等部門。
申請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營運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的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商務等部門要強化協同聯動,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實施細則,把握好優先支持電動貨車的政策導向,科學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計劃,合理把握工作節奏,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跨月、跨季度之間的平穩銜接,確保政策平穩有序實施。
以下為《實施細則》原文: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商務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6年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6〕36號)等要求,加快推進2026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務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渠道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除繼續支持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包含柴油、天然氣貨車)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外,應優先支持更新為電動貨車。各地應預留必要規模的補貼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更新為電動貨車。若某地區用完中央下達的資金額度,則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持,中央不再承擔。
二、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時間及范圍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資金標準,具體標準按《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6年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6〕36號)執行。
(一)報廢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二)報廢更新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一)中報廢車輛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三)新購置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2024)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三、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協調。鼓勵通過政務便民系統等開展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報、審核等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并將審核結果、資金撥付情況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商務、公安等部門。
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商務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審核,公安交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信息審核。
(一)資金申請。
申請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營運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二)材料審核。
市級有關部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級部門要求進行審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
(三)資金撥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至少每月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提出資金撥付申請。有關資金按程序進行撥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定期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商務等部門要充分認識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重要意義,強化協同聯動,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實施細則,把握好優先支持電動貨車的政策導向,科學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計劃,合理把握工作節奏,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跨月、跨季度之間的平穩銜接,確保政策平穩有序實施。資金績效評價和清算,按照交規劃發〔2026〕36號文件執行。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積極回應社會公眾關心的報廢更新資金政策、辦理流程等問題,依據報廢更新資金使用計劃,引導廣大道路貨運經營業戶有序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報廢更新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于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協調處置報告,并于每月10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報送工作進展及報廢更新資金使用情況,同步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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