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提醒他"喊個伴",他說好。一小時后問同伴來了沒有,他說"沒有來"。凌晨4點48分,頭燈滅了,人再也沒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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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個伴":一句提醒,一聲嘆息
2025年5月的一個深夜,長沙的劉俊約同事釣魚被拒后,獨自一人來到一家釣場。經營者王鑫看他一個人,提醒他"喊個伴",劉俊一邊準備釣具一邊答應會聯系同事,隨后通過微信轉賬120元作為釣魚費。
一小時后,王鑫再次微信詢問同伴是否前來,劉俊只回了三個字——"沒有來"。
他就這樣,一個人在深夜的水邊坐了整整一夜。
監控畫面定格在凌晨4時45分到47分,劉俊佩戴的頭燈在不斷閃爍。4時48分許,燈光徹底消失,再未出現。當日上午,劉俊的家屬報警,下午,遺體在池塘中被救援隊打撈上來。
一個49歲的生命,就這樣在夜色中悄無聲息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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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索賠91萬:釣場為什么不能拉我兒子一把?
白發人送黑發人,劉俊的父母無法接受。家屬認為釣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經營者王鑫等兩人訴至法院,索賠91萬余元。
在他們看來,兒子交了錢,釣場就有責任保障他的安全。夜間營業、水面危險、監控還壞了,為什么連個巡查的人都沒有?他落水的時候,哪怕有人及時發現,結局可能都不一樣。
5月14日,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通報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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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自己擔八成,釣場擔兩成
法院的審理結果,既沒有把鍋全部甩給劉俊,也沒有讓釣場全身而退。
法官指出,劉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責任人。他明知夜釣的風險——視線差、路面滑、落水難以被發現,在經營者多次建議他叫個同伴的情況下,仍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獨自一人繼續夜釣。法院據此認定,劉俊自身應對此次不幸負有主要過失責任,自擔八成責任。
但釣場也不是沒有責任。釣場對外公示24小時營業,卻沒有安排夜間巡查人員,監控也壞了沒及時修。岸邊釣位路面不平整,沒有設置安全護欄。王鑫得知劉俊的同事沒來后,沒有阻止他繼續釣魚,也沒有采取更嚴密的巡查監控措施。這些漏洞,直接導致劉俊落水后未能被及時發現。法院酌定釣場經營者承擔20%的賠償責任。
經核算,劉俊家屬的各項損失共計107萬余元。王鑫等人需承擔20%,即21萬余元,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扣減訴前已先行賠付的5萬元,最終判決賠償劉俊父母18萬余元。
判決后,雙方都服判息訴,沒有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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