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官司,輸了時間。判決書拿到手4年,錢卻一分沒見到。更離譜的是,執行法院的法警親自找上門:想快點拿錢?先打九折。不同意?那每月只還50萬,慢慢等吧。
這是上海一家電纜公司的真實遭遇。他們跟河北武安一家年營收數千億的鋼鐵集團做了8785萬元的生意,對方收了貨,付了6320萬,剩下的2465萬尾款,一拖就是好幾年。
官司打贏了,強制執行也申請了,4年過去,錢還是沒回來。最近發生的一件事,讓電纜公司的法務唐先生徹底破防了。
一、千億大客戶,2000萬尾款拖了4年
事情要從2021年5月說起。
上海這家電纜公司與河北武安一家大型鋼鐵集團簽訂了11份買賣合同,合同總價8785萬元。電纜公司按時交付了所有電纜、電線,對方也收到了貨。
鋼鐵集團支付了6320萬元后,剩下的2465萬元尾款(其中包括873.5萬元質保金),就像石沉大海,再也沒有下文。
唐先生作為電纜公司法務,多次催討,對方就是不給。2022年2月,電纜公司提起訴訟,同年6月法院判決:鋼鐵集團10日內支付尾款及利息。
這還不算完。鋼鐵集團的子公司也欠了電纜公司的貨款,同樣拖著一分不給。兩家加起來,欠款本金加利息共計2000萬元出頭。
電纜公司申請了強制執行。結果呢?4年過去了,執行依然沒有到位。
最讓人無法理解的是:這家鋼鐵集團年營收高達數千億元,別說2000萬,就是2個億,對他們來說也不過是零頭。他們完全有支付能力,就是拖著不給你。
唐先生說:“如果電纜質量有問題,你大可以提出來,該扣款扣款,該退貨退貨。可他們從來沒說質量有問題,就是不付款。這不是明擺著耍賴嗎?”
![]()
二、法警傳話:打九折,每月200萬;不打折,每月50萬
更離譜的還在后面。
一位自稱是執行法院法警的人李某,聯系上了唐先生。他的話讓人聽完火冒三丈:
“如果你們同意尾款打九折,那可以每月付200萬。如果不同意打折,那每月只能付50萬。”
什么意思?打個比方:你欠我2000萬,想讓我快點拿到錢?那你得先自認倒霉,損失200萬(打九折就是少要200萬)。不同意?那就慢慢還,一個月50萬,2000萬要還40個月,三年多。
更氣人的是,唐先生后來核實,李某確實是執行法院的法警。但當唐先生進一步追問時,李某卻回避了,讓他們“自行與鋼鐵集團調解”。
這話背后的潛臺詞是什么?一個法警,不去依法執行生效判決,反而跑來替欠款大戶“傳話”談打折。這是站在哪一邊?
![]()
三、法律分析: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大客戶”三個字讓執行變了味
這個案子暴露了一個現實問題:贏了官司,不等于贏了錢。
在法律上,電纜公司有理有據,判決書寫得清清楚楚。但在現實中,面對一個年營收千億的“大客戶”,中小企業往往處于極度弱勢的地位。
為什么?因為對方有的是錢請律師、拖程序、找關系。而執行法院面對這種“地方大企業”,有時也會投鼠忌器。
更關鍵的是,本案中法警的行為已經越界。執行法院的職責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查封、拍賣其資產,甚至對拒不履行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司法拘留等措施。
一個法警跑來說“打折才能快還”,這不是執行,這是“討價還價”。
法律依據來了:
根據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7條,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鋼鐵集團年營收數千億,屬于典型的大型企業。電纜公司作為中小企業,完全有權利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這些部門接到投訴后,有義務進行監督。如果有關部門不監督、不處理,屬于行政不作為,電纜公司甚至可以投訴該部門負責人,他們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此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年營收數千億,2000萬拿不出來?說出去誰信?這不是沒錢,這是耍賴。
![]()
這個案子給人最大的感觸是:法律判決是一回事,判決能不能執行到位,是另一回事。
中小企業跟大企業做生意,往往處于“求著人家”的位置。貨交了,款拖了,官司贏了,執行難了。如果連法院的法警都跑來幫著欠款方談打折,那法律的威嚴何在?
有人說:那電纜公司就同意打折唄,少200萬,快點拿到錢落袋為安。可問題是,今天你打九折,明天他打八折,后天是不是就直接不還了?守法的人反而吃虧,耍賴的人反而得意,這叫什么道理?
最后想問問大家:如果你是這家電纜公司的老板,面對年營收千億的“大客戶”欠款2000萬拖了4年,法警還跑來讓你打折,你會選擇硬剛到底,還是自認倒霉打折拿錢?歡迎在評論區說出你的看法。
來源:綜合當事人唐先生陳述及相關法律文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