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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湯陰縣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代替考試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將偽造的身份證件交給替考者讓其代替自己去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湯陰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代替考試罪嗎?什么是代替考試罪?應當如何區分代替考試罪與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的罪數問題?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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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湯陰縣看守所地址:湯陰縣擁軍路與鐵東路交叉口向西1.6公里路北。
導航:湯陰防火材料廠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湯陰縣汽車站步行至孫莊站乘坐湯陰4路公交車到盡忠門業站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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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湯陰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代替考試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有資格參加考試的人,或者虛假的有資格參加考試的人。該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會產生危害國家考試制度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代替考試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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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應當如何區分代替考試罪與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的罪數問題呢?
要完成替考行為,往往會涉及偽造、變造身份證件并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這時行為人除了構成代替考試罪之外,其行為可能同時又構成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針對替考者和被替考者,筆者認為應該分開討論。針對替考者,在代替他人考試的過程中,其完成替考行為如果同時實施了偽造、變造身份證件、使用虛假身份證件、代替別人考試的行為,就分別觸犯了三個罪名。【湯陰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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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替考者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行為觸犯了“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繼而使用虛假證件的行為,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前行為偽造、變造身份證件是為了后面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前行為可以被后行為吸收,成立吸收犯。刑法規定的吸收犯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共罰的事前行為”也被稱為“不可罰的事前行為”;二是“共罰的事后行為”也被稱為“不可罰的事后行為”。在這里,行為人所觸犯的兩個罪名之間屬于第二種即“共罰的事后行為”,作為目的行為的法定刑較輕的“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被作為手段行為的法定刑較重的“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所吸收,屬于重罪吸收輕罪,僅以重罪一罪處斷即定“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
其次,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行為與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也屬于手段與目的的關系,行為人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目的是代替他人考試,應當成立牽連犯。對于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原則上應當從一重罪處罰,但是刑法當中并不是所有的牽連犯都是擇一重罪處罰,也有數罪并罰的情形。比如,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刑法單獨設立代替考試罪就是為了保護考生公平參加考試的權利和維護國家的正常考試秩序,如果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因過程當中存在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行為就以“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這一處罰較重的罪名單獨定罪處罰,那么代替他人考試這種行為就失去了單獨評價的意義,代替考試罪也就失去了設置的必要。因此,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下應以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與代替考試罪數罪并罰。
針對被替考者,如果其偽造、變造身份證件交由替考者,由替考者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完成替考,那么被替考者仍然應當以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與代替考試罪實行并罰,而替考者由于沒有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行為,僅有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而且其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可以被之后的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所吸收,因此僅成立代替考試罪。如果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行為是替考者與被替考者事先共謀達成合意共同實施的,按照共犯原理,兩人都成立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與代替考試罪,都數罪并罰。【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湯陰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湯陰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湯陰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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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湯陰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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