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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等5部門聯合出臺了《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為什么要制定《暫行規定》?《暫行規定》對超齡勞動者提出了哪些權益保障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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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工作,報酬怎么算?加班誰說了算?工作中受傷怎么辦?
這些問題,有了全國統一的答案。
《暫行規定》是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填補了我國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確了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超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合法權益。
四項基本權益,條條是干貨
新規核心在于:不再糾結于“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身份之爭,而是直接保障四項最基本的勞動權益——
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必須以貨幣形式足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加班受到嚴格限制,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工作,一般不安排加班;確需安排的,必須遵守法定時長和報酬標準。
勞動安全有保障,用人單位必須安排合適崗位,提供安全培訓,不得安排從事高危或有害作業。
工傷保險必須繳納,這是新規最大的突破。用人單位須為超齡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工作時受傷或患職業病,將按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維權有了明確路徑
權益受損怎么辦?新規給出了清晰答案:因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工傷待遇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仲裁前置,不服可起訴至法院。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加班、工傷保險等規定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投訴舉報。
為什么要出臺這個規定?
隨著我國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的推進,超齡用工規模將明顯擴大。但長期以來,超齡勞動者因被認定為“勞務關系”,被排除在勞動法保護之外,工傷無保障、欠薪難追討的現象屢見不鮮。
新規的出臺,正是為了填補這一制度空白。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同步修訂司法解釋,明確將超齡勞動者權益糾紛納入勞動爭議案由,形成“行政規章+司法解釋”的雙重保障。
誰適用?誰不適用?
適用對象: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有報酬勞動的人員(無論是否領取養老金)。
不適用對象:正在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人員(仍受《勞動合同法》全面保護)。
特別提醒:新規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超齡勞動者可在此之前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書面用工協議,明確約定報酬、工時、安全保障等條款,做到“白紙黑字,權益有據”。
退休不是勞動的終點。這部新規,讓每一位愿意繼續發光發熱的老年人,都能勞有所得、傷有所保、干得安心。
(《民生周刊》記者 徐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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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李楊詩宇
責編 |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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