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許傳智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許傳智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傳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許傳智利用擔任中央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后,利用原擔任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