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出租宅基地安裝光伏,聯系售后拆裝未果后多次拉閘被拘,又遭起訴花18萬元回購電站,法院判了:賠1347.25元)
極目新聞記者 張皓
本想著出租宅基地安裝光伏,一年可拿1200元的租金,后因要求售后未果多次拉閘,要求公司協商解決,因此被拘留了10天,還遭安裝公司起訴,要求他花18萬元回購光伏發電站。
5月15日,河北廊坊文安縣農戶霍先生稱,他剛接到了文安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他賠償公司1300多元即可。下一步,他將繼續要求公司履行售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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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來源:受訪者提供)
安裝光伏后為聯系售后
農戶“拉閘搖人”被拘
霍先生說,他在文安縣趙各莊鎮張金韓村有一塊200多平方米的空置宅基地,2024年9月出租給TCL光伏,每年1200元的租金,簽了25年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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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先生將宅基地出租給TCL光伏 來源:受訪者提供
“2024年10月安裝光伏以后,因為線路經過鄰居家的墻上,鄰居后來發現了有意見。”霍先生說,他想聯系公司先拆除宅基地上的電站,等他在地塊上蓋好房子,再重新安裝。并且,協議中也約定了,自己如需翻新、擴建房屋或搬遷的,他應該提前和公司協商,并提供新的符合安裝條件的屋頂安裝電站,租賃期內的拆裝費用由公司承擔一次。
2025年4月,他找第三方運營安裝時的售后人員,對方稱會向公司反映,后來再找這個人時,對方稱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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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線路走了后鄰墻壁(來源:受訪者提供)
此后,霍先生撥打TCL客服電話,對方稱會安排人聯系,但一直都沒有人聯系他。于是,從去年4月開始,他和鄰居開始拉電閘,希望聯系售后人員解決問題。不料開始拉閘后,有人很快又合上了,仍沒有售后人員聯系他們,后來反復幾次后,對方就直接報了警,稱他破壞光伏電站,也不同意警方建議的調解。去年10月,他還因此被警方拘留了10天。
法院駁回
光伏公司
要求18萬元回購電站訴求
霍先生說,令他沒有想到的是,今年2月,他又被光伏公司起訴索賠,對方要求他支付18萬余元回購電站。
據判決書顯示:原告文安縣合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訴訟請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光伏項目屋頂租賃協議》;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電站回收價款182134.21元及違約金;三、判令被告賠償因其破壞行為給原告造成的電費損失8373.35元;四、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維修損失5400元;五、判令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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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內容(來源:受訪者提供)
“拉閘是因為光伏公司沒有盡到運維義務,至于電站的損失,他愿意承擔三次拉閘當天的損失。”霍先生說,他只是想通過拉閘要求公司出面解決訴求,并沒有故意破壞光伏設備。每次拉閘后,公司又合上了閘,卻不來人解決問題,等到事發到一定程度后就報警,產生糾紛后又不同意調解,“一年1200元的租金,按年支付,就算租滿25年,我也只能拿到3萬元,中途出現糾紛,公司不出面調解直接報警,還要求花18萬高價回購電站,這是什么操作?”
法院審理認為,霍先生雖在該協議履行期間實施了拉閘及拔采集器破壞合敏公司發電設備的行為,但根據協議約定,霍先生違反協議的約定后,原告應給予被告寬展期限予以改正,逾期不改正才能解除合同。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2025年4月至12月發電設備發電缺失電量與被告霍先生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被告霍先生應當賠償拉閘當日的電量損失137.27元及原告因維修光伏電站的維修費用1209.98元,合計1347.25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109元,由原告負擔2084元,霍先生負擔25元。
5月15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多次撥打天眼查收錄的文安縣合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手機號,均無人接聽。該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律師告訴記者,他收到了上述判決書,是否上訴公司內部還在考慮中,會幫忙轉達記者提出的采訪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