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等】經濟類犯罪案件中常見的8種量刑情節
作者:張春律師,廣東知恒(廣州)律所合伙人,專注于經濟犯罪案件辯護
注:本文原創,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導語:本文是作者通過整理南京市地區法院100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判決書,分析得出的法定與酌定量刑情節,這些量刑情節不僅適用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在其他的經濟類犯罪中也可適用,當然某些量刑情節適用于所有的刑事犯罪,筆者總結出8種量刑情節,旨在提升辦案水平。如有誤,請批評指正。
本文系作者原創,請尊重勞動成果,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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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節,是指由刑事法律規定或認可的定罪事實以外的,體現犯罪行為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據以決定對犯罪人是否處刑以及處刑輕重所應當或可以考慮的各種事實情況。
一般而言,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節及其功能作出明確規定為標準將其分為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
法定量刑情節,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它既包括刑法總則規定的對各種犯罪共同適用的情節,也包括刑法分則對特定犯罪適用的情節。
酌定量刑情節,又稱裁判情節,是指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立法精神從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反映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在量刑時酌情適用的情節。
本文總結的量刑情節既有法定量刑情節也有酌定量刑情節,分別如下:
1.自首
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對自首的犯罪人是從輕還是減輕處罰,由法院酌情決定。“自動投案”包括一般自動投案和視為自動投案兩個類型:犯罪行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雖發覺但并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為自動投案;“視為自動投案”包括行為人向其單位、基層組織或有關負責人投案;因傷病或為減輕處罰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以電信投案;經司法機關盤問后主動交代;通緝、追捕過程中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抓捕。自動投案時間必須發生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必須是基于本人意志自愿投案,必須是向有關機關或個人承認犯罪事實,必須處于有關單位或個人控制之下,同時還包含自愿承擔法律責任的意愿。
2.立功
立功表現為四種形式:一是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的;二是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三是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四是組織他人犯罪活動或者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
3.從犯
我國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這就是我國刑法關于從犯的法定概念。從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于主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
4.坦白
《刑法》第67條第3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5.積極退贓
在涉及財產類或經濟類犯罪的時候,如果行為人能夠積極退贓的話,那么在量刑處罰的時候,就有可能從輕或減輕處罰。實踐中,對積極退贓的認定是比較復雜,筆者不再一一列舉。
6.無前科劣跡、初犯
此項量刑就不再做過多解釋,相信大家都知道,無前科劣跡不是法定的量刑情節,但是在實踐中,一些法院也會酌定量刑,如: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18)蘇0106刑初347號刑事判決書;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2017)蘇0104刑初752號刑事判決書。
7.認罪悔罪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修改后刑訴法的重要訴訟制度改革,是司法訴訟制度現代化的體現和要求。當前全國司法機關緊緊圍繞及時有效懲治犯罪,實現效率和公正雙提升的制度目標,積極推進落實這項制度。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關鍵是認罪協商,核心是量刑建議。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是體現量刑減讓、實體從寬的關鍵,量刑建議的精準提出有助于達成控辯協商,增強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穩定性。
8.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被害人諒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屬因被告人認罪悔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或其他正當原因,而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司法實務中,因部分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已經死亡或喪失表達能力,故諒解的主體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被害人的家屬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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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春律師,廣東知恒(廣州)律所合伙人,專注于經濟犯罪案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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