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藍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92025002號),并于2025年7月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5〕3號)。
依據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包括:2018年9月,京藍科技通過發行股份收購中科鼎實環境工程有限公司56.7152%股份,并簽訂業績承諾協議。2020年,中科鼎實為實現承諾,在“蘇化1號”項目中,通過虛假投入成本方式虛增完工進度,導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具體虛增數據為:營業收入16291.03萬元(占當年披露的14.06%)、營業成本9654.67萬元(占4.3%)、利潤總額6636.37萬元(占2.67%)、凈利潤5770.75萬元(占2.27%)。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已不是ST京藍第*一次因信披違規行到收到監管局的立案告知書及處罰或預處罰,遭在2023年7月12日就被立案調查過且也收到監管局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均可報名登記索賠。
依據股索賠團隊消息暫定:
于2022/4/28至2023/7/12之間買入ST京藍(一),且于2023/7/13之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的受損股民
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之間買入*ST京藍(二),且于2025年5月31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股民
股票索賠準備材料:
1、證券賬戶開戶確認單(加蓋證券公司印章)
2、索賠股票交易對賬單(加蓋證券公司印章)
3、身份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材料
索賠提示:本案采取風險代理模式,投*資者收到賠償款之后再支付律師費,索賠條件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根據《證券法》和zui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Zheng監會處罰,受損的普通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
提醒廣大投*資者:索賠有時效限制,切勿錯失索賠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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