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云輝
明太祖雖尊孔,卻對孟子深惡痛絕。
他視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學說為洪水猛獸,“謂非臣子所宜言。”
他曾殺氣騰騰出言不遜:“這老家伙要活在今天,豈能善終?”
他詔令將孟子塑像移出孔廟,以廢除孟子配享地位,且“詔有諫者以大不敬論!”
刑部尚書錢唐于萬馬齊喑之際,舍生忘死“抗疏入諫。”
明太祖龍顏大怒,錢唐卻視死如歸:“臣為孟軻死,死有余榮!”
明太祖“鑒其誠懇,不之罪。”
錢唐“為人強直”,曾在奉詔講解《虞書》時,“陛立而講”,被朝臣彈劾“草野不知君臣禮。”
他理直氣壯辯解:“臣向陛下講解古圣帝之道,不跪不算失禮!”
錢唐勸諫明太祖不宜在宮中懸掛武則天畫像,明太祖勃然大怒,令人將錢唐綁縛午門外等待執行死刑。
傍晚時分,明太祖終于消了氣,令人松綁賜食,且撤下武后圖像。
明太祖還對哪些人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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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彈劾三巨頭
早朝畢,明太祖留下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君臣談天說地,其樂融融。
監察御史韓宜可卻不合時宜地“直前長跪”,取出懷里彈劾奏章,彈劾這三巨頭“險惡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寵,內懷反側......擅作威福,乞斬其首以謝天下!”
明太祖大怒:“三人事朕盡職,豈有反側之心?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
韓宜可被詔令“下錦衣衛獄。”
明太祖冷靜后,雖未處理三巨頭,但內心對韓宜可“彈劾不避權貴”的品質深為贊賞,很快將韓宜可無罪釋放。
韓宜可升任陜西按察司僉事后,針對當時朝廷將數以萬計的笞刑以上犯罪官吏貶至鳳陽屯田現狀,上疏爭辯。
“刑法用以禁止奸邪淫惡,統一萬民規范。執法應該衡量官員犯罪情節輕重、事情公私、過失大小。如今將他們全部貶謫屯守,這對小人來說是幸運,對君子而言是災禍。臣懇請依照官員犯罪事實判處,以使民心悅服!”
“帝可之。”
韓宜可入朝京師時,適逢明太祖詔令將籍沒入官的妻女賞賜各衙門官吏。
韓宜可“獨不受”,并極力辯言:“罪人妻女不為奴,這是古代制度!犯罪者被隨意株連,此乃法制泛濫!合門連坐,‘豈圣朝所宜?’”
“帝是其言。”
其后,明太祖驚聞韓宜可因被誣陷犯罪將被處斬,駕臨謹身殿親審。
“時天朗氣清,忽雷火繞殿。”明太祖大驚道:“莫非為此人鳴冤?”
話音剛落,“雷乃息,(韓)宜可獲免。”
劫后余生的韓宜可繼續“疏陳二十余事”,明太祖“皆報可。”
韓宜可于左副都御史任上病逝,同僚評價其:“以鋤奸顯忠為巳任,百寮悚惕不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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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剛正二御史
韓宜可的同鄉周觀政擔任監察御史期間,在監守奉天門時,看見宦官要將女樂帶入宮中,立即阻止。
宦官趾高氣揚:“奉詔令帶入!”
周觀政“執不聽。”
宦官氣急敗壞丟下女樂單獨進宮,旋即出宮宣旨:“御史大人,圣上傳旨,‘女樂已罷不用。’”
周觀政義正辭嚴:“臣必須當面聽圣上詔令!”
明太祖親自出宮解釋:“周愛卿,朕因‘宮中音樂廢缺’,想請行家入宮讓內宮學習罷了!‘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
周觀政嚴守職責與明太祖的知錯改錯,令“左右無不驚異者!”
監察御史歐陽韶在與同事侍奉明太祖時,突遇明太祖情緒失控,“乘怒將戮人。”
同事明哲保身“不敢言。”
歐陽韶情急之下不顧一切跑到殿廷下跪地諫阻,因“倉卒不能措詞”,急得只能“捧手加額”大喊:“陛下不可!”
明太祖因歐陽韶淳樸實誠,“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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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奉法兩良臣
蕭岐“事祖父母以孝聞”,雖多次被相關部門舉薦卻拒不赴任。
花甲之年,蕭岐被強迫以賢良身份征召入仕。
蕭岐決定拼死一搏,針對明太祖刑罰嚴苛“治尚剛嚴”致使“中外凜凜”現狀,獻上“過切直”的萬余言“十便書”。
疏奏直言不諱指責“帝刑罰過中”,導致誣告歪風盛行,請求終止帝王專斷刑罰的司法模式,依照《大明律》“刑賞予奪當以法律為準。"
明太祖雖渾身不舒服,但“不為忤。”
練子寧“英邁不群”,在明太祖親自主持的廷試上,針對明太祖殺戮過重現狀直言不諱。
“‘天之生材有限!’陛下怎忍因雞毛蒜皮之小事,無故誅殺天下蒼生?陛下若將大明才俊屠殺殆盡,依靠何人幫助陛下治理天下?!”
明太祖為表彰其敢于直言,欽定其為一甲第二(即僅次于狀元的榜眼),“授翰林修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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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賜詩敲警鐘
刑部侍郎茹太素因遭連累被降職為刑部主事后,依然不改耿直本色,上萬言疏針砭時務。
疏奏直言不諱指斥,明建至今,“才能之士,數年來幸存者百無一二”,以至當今政壇均被迂腐文人與無能官吏把持,“言多忤觸。”
“帝怒,召(茹)太素面詰,杖于朝。”
次日晚,明太祖情緒平復后,再令人誦讀疏奏,從中敏銳發現四條可行性建議。
明太祖感慨萬千:“為君難,為臣不易!”
茹太素因“抗直不屈”,多次險遭治罪。
明太祖對其頗為寬容,某日,在便殿宴請群臣時,賞賜其御酒并吟詩:“金杯同汝飲,白刃不相饒!”
茹太素自然明白弦外之意,叩首接酒飲下,補出下兩句:“丹誠圖報國,不避圣心焦!”
較之誅殺開國元勛時的心狠手辣,明太祖對上述群臣網開一面貌似不可思議,實則情理之中。
開國元勛或手握重兵或德高望重,直接間接都對明太祖的朱氏皇權構成直接間接威脅,自然必須斬草除根以絕后患。
但,上述得以從斷頭臺上還魂者,均為手無寸鐵之文士,且依歷代法禮理均屬忠誠“諫臣”,除非坦承自己是昏君或暴君者才會向他們舉起屠刀或趕盡殺絕。
可見,殺還是赦,在皇權社會,臣子的生死,全憑君王喜怒而定!
君權神授的皇權,不值得歌頌!
草菅人命的社會,不應該存在!
為所欲為的特權,只配躺在歷史的垃圾堆里!
作者簡介:許云輝,男,1984年7月畢業于云南師范大學中文系,且于同月入職杏壇,2022年10月退休。曾出版專著兩部,在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發表文章百萬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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