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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高職單招工作順利進行,遵循《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學〔2026〕34號),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辦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職單獨招生考試工作。
第二條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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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五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英語。
第六條 學歷證書頒發標準及名稱:關于學歷證書按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執行。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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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組織機構:學校成立單獨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對學校單獨招生及考試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籌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單招招生考試工作辦公室,辦公室分設招生組、考務組、后勤保衛組、咨詢接待組、宣傳組、應急處置組等專項工作小組。
第八條 職責內容:各專項工作組嚴格按照學校單獨招生考試相關規定及實施方案,履職盡責、協同推進各項單招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考試全流程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單獨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招考分離”工作原則,實行責任到人、閉環管理;嚴格規范報名及報考資格審核流程,嚴守考試、錄取工作程序,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強化責任落實。
第四章 考試安排及成績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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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考試安排
(一)準考證打印
考生須在考試前,登錄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官網(https://www.zzyyzy.edu.cn),審核確認個人信息,確認無誤之后自行下載打印,并請考生妥善保管(準考證打印通道開啟時間以學校公布為準)。
(二)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26年4月26日-4月30日(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三)考試地點
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學習大樓。具體考場詳情,請參考準考證。
(四)考試科目
報考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考生均需要參加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五)考試方式
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方式進行考試。文化素質考試采用筆試,職業技能測試采用面試及實操。
(六)考試分值
總分值5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占比40%,試卷分值200分,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占比60%,分值300分。
(七)考試內容
單獨招生考試試卷分不同類別進行命題。
1.高中考生和社會考生
文化素質考試重點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礎知識與素養;職業技能測試為職業適應性測試,重點考查專業素養、科學素質、職業潛能和職業傾向。
2.中職考生
文化素質考試以《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教學標準》為基本依據,重點考查文化基礎知識與素養;職業技能測試以《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簡介(2022年修訂)》為依據,重點考查綜合專業能力、崗位技能、通用技術、職業素養等。
3.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質考試,只參加職業技能測試,測試內容與高中考生相同。申請享受免文化素質考試的退役士兵考生,須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號)要求進行“資格條件申報”,并由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 成績查詢
1.考生成績將通過學校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
2.單招擬錄取名單,由單招工作小組審核、批準、公示。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待公示期結束后,上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3.成績復議: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須在成績公布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本人電子版身份證件、準考證及成績復議申請發送至郵箱:zsjyc@zzyyzy.edu.cn,由考務工作組統一復核,復核結果由紀檢監察部門通知考生本人。
4.申訴及監督電話:0371-69968820
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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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一)學校嚴格錄取程序,擇優錄取
1.高中、中職、社會考生以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的總成績為錄取依據,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素質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成績完全相同的考生按照加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退役士兵錄取:退役士兵考生按照文化素質考試滿分(200分)加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以總成績參與排序錄取,被錄取后,須按照學校要求參加全日制培養。
3.免試錄取:符合免試錄取要求的技能拔尖考生不占用已公布的單招計劃,執行計劃外單列政策。
4.凡被我校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十三條 免試申報要求
(一)對于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
1.技能大賽優秀獲獎選手。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和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爭奪賽銅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2.優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且同時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
(二)免試申報流程及要求
1.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須于2026年4月3日前向我校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包括《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我校完成資格審查后,將免試考生名單報送至河南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
2.免試考生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通過、學校公示無異議后,我校將按規定程序報送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并發放錄取通知書。已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3.申請免試的考生本人須對申請資料真實性負責。
(三)錄取通知書發放
我校嚴格按照《國家郵政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國郵辦發〔2022〕19號)要求發放錄取通知書,不采取他人代收、轉收等送達方式。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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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新生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錄取通知書,按照錄取通知書載明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
第十五條 入學資格審查
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并依據人才培養方案實施教育教學與培養管理,享受與統一高考錄取的學生同等待遇,轉專業按照國家、河南省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畢業證書發放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達到畢業條件的,由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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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一)學費: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見專業列表
(二)住宿費標準:1500元/生·年。
(三)教材費按照學年預收(教材預收費1000元/生·年),并在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八條 資助政策
(一)學費減免政策
學校每年提供一定的免學費名額,用于資助家庭特別貧困、品學兼優、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
(二)國家資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特別優秀的全日制專科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專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頒發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3.國家助學金: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專科在校生,分為3個檔次,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分為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用,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
5.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最高20000元/生·年;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最高20000元/生·年。
6.基層就業貸款代償:高校畢業生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金由財政實行代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代償。
(三)校內資助政策
1.勤工助學:學校專門設立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幫助學生在校期間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2.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具體資助辦法按《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實施辦法》《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學生學費減免管理辦法》《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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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超化新區創業大道3號
郵編:452385
聯系電話:0371-69256666/61039999
郵箱:zsjyc@zzyyzy.edu.cn
網址:https://www.zzyyzy.edu.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鄭州醫藥健康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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