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位于江蘇省揚州市儀征經濟開發區的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蘇)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火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96萬元。
4月1日,揚州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揚州儀征經濟開發區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蘇)有限公司“8·5”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外包單位未經審批違章動火,生產經營單位未充分辨識作業現場安全風險,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行業部門安全監管和屬地安全管理不嚴格,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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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單位情況
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蘇)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民用船舶、船舶附件、金屬結構件、機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銷售、修理等
外包作業單位情況
江蘇金陵共有外包商67家。事發時,SA-1船(涉事船舶)處于船體合攏階段,涉及20家外包單位。8月5日下午進入罐艙作業的22人分屬8家企業,主要作業內容包括設備及管道安裝、焊接、打磨除銹等。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
儀征正翔船舶有限公司(外包單位)現場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申報審批手續,動火人員焊接作業時掉落的焊渣引燃儲罐表面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火勢蔓延快,大量高溫有毒濃煙(主要是氰化氫和一氧化碳)迅速充滿整個罐艙,導致儀征同景船舶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外包單位)和南京友誼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外包單位)共7人被困,最終造成3人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間接原因
1.違章組織動火作業。8月5日,正翔公司(外包單位)未經有效申請違規組織動火作業,實際動火人員在未申請、無監護、未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的情況下,違章作業引發火災。
2.動火作業管理不規范。江蘇金陵未認真審核作業申請、未核對作業人員身份、未現場確認動火安全措施,對正翔公司(外包單位)代簽行為失察,違規發放動火證。
3.應急處置措施不到位。江蘇金陵對外包單位缺乏有效協調和管理,未針對性開展應急疏散演練,逃生路線設置不合理,發現火情后未及時報火警。
4.安全風險辨識不充分。船舶罐艙及壓載艙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罐艙內部結構復雜,作業面狹窄,江蘇金陵對罐艙內施工作業安全風險辨識不足,未充分辨識存在的火災、中毒窒息、高處墜落等安全風險。
事故追責
正翔公司現場負責人兼監護人賀某彬、正翔公司員工和某海、江蘇金陵項目經理褚某海對事故發生負有相關責任,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正翔公司實際負責人周某正等4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相關責任,建議由應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江蘇金陵法定代表人江某忠等4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相關單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動火作業在各行各業都非常普遍
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
行業領域的易燃易爆場所
動火作業的危險性更高
是事故防范的重點環節
如果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
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
輕則造成財產損失
重則導致人員傷亡
施工現場內,切勿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如需使用明火作業,要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并嚴格落實動火審批的“四有”要求:
0
1
要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守護,在施工同時實施防滅火措施。
0
2
要有滅火器材設施,以便發生意外時第一時間進行處置。
0
3
要有安全防火距離,作業前清理周邊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0
4
要有不燃物品覆蓋遮擋,確保周邊無法移動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動火作業屬于特種作業
動火作業前應辦理審批手續
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規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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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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