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個新聞,長沙15歲少女為換新手機,記住在這里是“換”,說明女孩本身有手機,只不過不滿意,于是將家中的一部分奢侈品商品,例如迪奧的包包,卡地亞和浪琴的手表等等,都偷偷拿出來在平臺轉讓銷售,最終原價13萬的商品,被少女以9300元全部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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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也談到,這位少女是分了6次將家中的多個奢侈品商品物件賣掉的,在此期間,家人也沒有發現,平時家庭的管理是多么的疏松,在事后家人開始控訴平臺。雖然在法律上平臺是有瑕疵的,但是實際訴訟起來,可能還會有著很多的爭議之處。
一位網友一針見血的精辟評論,“一方教子無方,一方見利忘義!”。講的真的特別好,家里的東西肯定不是一次性的全部減少了,從民法典角度來分析,15歲仍然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合法監護人能提出有力的理由拒絕這些銷售,在法理上可以確認交易無效。但是二手交易平臺能負擔什么責任呢?估計也就只有協助追找買家要求返還,如果監護人不滿意,也只有法院訴訟,起訴交易平臺和買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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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樣在河南,出現了一位13歲少年佑佑,卻值得被我們永遠紀念和敬重,同上面的15歲少女形成鮮明的對比。同樣他的家庭也值得被贊揚和尊重,孩子在短短的13年中,怎么會被培養的那么好?雖然是農村家庭,他的父母也是滿滿的正能量!這個13歲農村孩子佑佑的事跡,值得被廣為傳頌和贊揚!
河南鄭州第三人民醫院腫瘤科收治了一個13歲晚期癌癥少年佑佑,父母都是農村戶籍,經濟情況不寬裕,但是為獨子治病已花費20多萬。孩子也知道自己時日無多,同時也非常體諒父母和家庭,于是他在最后的歲月中,為自己、為家庭、為社會安排了三件事,誰人不夸誰人不贊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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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父母,用絕食拒絕接受后續的治療。晚期癌癥會引發身體疼痛難忍,但是孩子知道治療就意味著花錢,即使去打止痛針,也要繼續花錢。而父母為了給他治病家底已經被掏空了,他不忍心父母為無法根治的癌癥繼續掏錢。于是告誡父母,如果繼續治療,他就絕食,他愿意自己忍受最后歲月中的無盡的折磨,父母在哽咽中答應了!
二、為了家庭,勸父母趕快生第二胎。他是家中唯一的孩子,而父母的年紀越來越大,早生好養!自己去世后,父母年老誰來贍養?這么小的孩子也懂得這件事,于是給父母說,你們一定要答應我這件事。在我死后,你們快快的生第2胎!
三、為了社會,將遺體捐出做教學科研之用。自己身患癌癥無法徹底醫治,孩子意識到未來仍然會更多的人也會同樣遭受這樣的痛苦。那么他愿意捐出自己的遺體做科研之用,早日攻克一切疾病,多給未來的人留下一絲希望。于是主動向醫院和父母提出的捐獻遺體,希望父母未來在捐獻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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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件事安排妥當之后,這個勇敢的男孩子,在第2天就平靜的去世了!他的父母也按照他的遺愿,將遺體捐獻給了鄭州大學第三人民醫院做研究之用。這個小男子漢佑佑,又又化身為大體老師,再次為人類做出貢獻!
對比下,這才是一個好孩子,值得被贊揚,他的父母也應該被夸獎,教育出這么好的孩子!生兒如此,夫復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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