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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曝光一批網絡餐飲違法案件典型案例
一起來看
案例一:美團外賣平臺通川區某烤肉店用超過保質期
食品原料案
案例類型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原料控制問題)
案件詳情
2026年1月13日,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通川區某烤肉店進行食品安全檢查,在該店廚房發現有標識名稱為“韓式火鍋醬”4袋已超過法定保質期。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23日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韓式火鍋醬4袋、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社會影響
本案中,當事人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存在使用過期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隱患,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此類違法行為,警示餐飲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定期檢查清理食品制度,切實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案例二:淘寶閃購平臺達川區某公司未履行網絡餐飲食品
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案
案例類型
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主體責任問題)
案例詳情
2026年3月30日,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達州市某公司(淘寶閃購達川區代理運營商)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并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并未在網絡平臺上公開相關制度;未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30日對當事人作出給與責令改正,警告的行政處罰。
社會影響
本案中,當事人未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存在未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此類違法行為,彰顯對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進一步提升了監管公信力,形成“監管部門執法、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公眾參與監督”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推動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提升。
案例三:淘寶閃購平臺萬源市某燒烤店銷售非法捕撈的
漁獲物案
案例類型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原料控制問題)
案例詳情
2026年2月3日,萬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公安部門移送線索,萬源市某燒烤店涉嫌采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店點菜單中有多起非法捕撈的漁獲物銷售記錄。當事人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的規定,參照《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萬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25日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元、罰款3200元的行政處罰。
社會影響
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行為,直接助長非法捕撈亂象,嚴重破壞水域生態平衡與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擾亂水產品市場經營秩序,對流域生態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威脅。本案的依法查處,在轄區內對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等違法行為形成強力震懾,有效引導水產品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溯源管理等主體責任,推動從業者從被動禁售向主動守護轉變,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守護水域生態安全與市場秩序。
案例四:美團外賣平臺宣漢某冒菜店對其商品作虛假的
商業宣傳案
案例類型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公示問題)
案例詳情
2026年1月6日,一消費者投訴稱其在美團平臺購得某冒菜店銷售的“骨肉相連”實際用料和商品詳情頁所示“豬骨肉”不符。執法人員現場核查時,在該店后廚冰柜中發現一袋已開封標示為“骨肉相連”的產品,配料表標示:雞胸肉、飲用水、食用玉米淀粉、鴨軟骨等信息。執法人員現場打開該店在美團平臺的店鋪,APP顯示該店在所售菜品“骨肉相連”的商品描述中顯示有“豬骨肉約80克”等文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2日對當事人給予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社會影響
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應正確公示所售菜品原材料信息,確保消費者獲取真實、準確的食品信息,避免被虛假功效、成分、認證等內容誤導,從而實現理性消費。通過查處此案,彰顯市場監管部門對網絡餐飲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進一步提升了監管公信力,形成“監管部門執法、經營者自律、公眾監督”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推動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提升。
案例五:美團外賣平臺大竹縣某小吃店經營混有異物的
食品案
案例類型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場所環境衛生問題)
案例詳情
2025年12月15日,大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消費者投訴,在大竹縣某小吃店點了一份豆花飯,現場食用期間在蘸料碟中的豆花上發現異物。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放置蘸料碟柜子未配備有效的三防設施。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大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4日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和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社會影響
本案中,當事人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蘸料作為直接入口食品,其存放設施缺失防護,是導致食品受到污染的潛在高風險環節。執法機關抓住這一關鍵,揭示了經營者過程控制缺失的根本問題,將監管重心前置到了風險防范層面。食品安全違法不僅指成品中含有可見異物,更涵蓋生產經營環境、設施不符合要求等全過程隱患。作為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每個細節符合安全標準。
案例六:美團外賣平臺渠縣某蛋糕店銷售食品無標簽標識案
案例類型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公示問題)
案例詳情
2026年3月12日,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網絡餐飲檢查時,在渠縣某蛋糕店發現:當事人店鋪銷售貨架上生產的食品沒有標簽標識,執法人員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整改。2026年3月24日,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對該店開展檢查,發現其銷售貨架上生產的食品仍沒有標簽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于2026年4余14日給予當事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社會影響
本案中,當事人未對生產銷售食品張貼標簽標識,致使消費者無法知悉商品生產日期、地址等食品信息。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此類違法行為,警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必須對其生產銷售食品張貼標簽標識,明確生產銷售食品信息,維護消費者知情權。
案例七:美團外賣平臺開江縣某餐飲店超過許可類別范圍
銷售食品案
案例類型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涉及經營資質問題)
案例詳情
2026年1月27日,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投訴舉報信,舉報內容稱商家涉嫌超范圍經營。執法人員到該店進行現場檢查,通過查看當事人手機美團平臺,發現有舉報人所稱涼菜“混拌豬頭肉”(主料:豬頭肉;涼熱:涼;制作方法:拌;價格:38.9元)。當事人出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顯示的經營項目為熱食類制售,不含冷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檢查后立即下架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的免罰條件,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社會影響
該案反映出個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對經營資質范圍的認識不足,擅自銷售冷食類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部門在嚴格執法的同時,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對初次違法且及時消除危害后果的行為不予處罰,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助于引導網絡餐飲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規范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來源: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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