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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報道,同名同姓同身份證尾號,山東一女子反映遭異地法院錯判,萬元存款被強制執行。
點評:
再次,不得不對哈爾濱某法院的搞笑式執法真實地讓我們領教了一把什么叫“葫蘆僧錯判葫蘆案”式的荒唐。
首先,該案發生在黑領獎哈爾濱,而被執行人則遠在千里之外的山東青島,該院的“遠洋捕撈”能力堪稱一流。
其次,雖然兩人同名同姓,而且身份證四號尾數相同,但從新聞報道中可知,兩人出生年份相差了整整十年,所以,身份證號很明顯存在很大差別,不知道該院涉及該案件審理的上上下下的人員是如何審查核對被告人身份信息的?
張冠“張”戴對于法院來說似乎無足輕重,可對于被錯判的人來說卻是一場“飛來橫禍”,不僅擾亂了個人以及家庭正常的生活,對工作也會產生干擾,尤其是對個人信譽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
因此,有錯必糾是該法院應當立即做的工作,其次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依法作出處理。
同時還要積極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由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不良影響,并且要以此為教訓,把手中的工作和權力做好,做到位,不亂作為和不作為。
聲明:以上文字中新聞和消息部分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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