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三年,分文未給,六旬老人租房流浪,求政府給我們一個能安身的家
——致岳陽市人民政府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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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UMN TOURISM
尊敬的岳陽市人民政府領導:
您好!
我們是家住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港村老干組的村民,在此懷著無比焦急和無助的心情,向市政府領導反映我們家所遭遇的拆遷補償困境,懇請政府為我們主持公道,解決我們全家的燃眉之急。
事情經過如下:
2023年,為響應市政規劃建設需要,我們位于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港村老干組的一處住宅被列入拆遷范圍。該住宅為平房,建筑面積約300余平方米,是我和兒子唯一的住所,住宅登記在我兒子許大海(許大海,身份證號430621198412134111,現年41歲),與我本人周英兩人名下(周英芳,身份證號430621196201158448,現年65歲)。拆遷時,村里和開發商一起來測量了房屋面積,并制作了摸底表,但沒有給我們簽訂正式的補償合同,也沒有提供任何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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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房屋被拆除至今,三年多的時間已經過去,我們從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拆遷補償款。我們多次前往村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反映情況,但村里告知我們應當找開發商解決;找到開發商(和立東升)后,對方又以“沒錢”為由推脫;我們到市里相關部門反映,得到的答復仍然是只能找開發商。就這樣,我們全家被各方推來推去,至今沒有拿到一分錢補償,也沒有拿到任何安置住房。
目前,我們老兩口年事已高,兒子也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被迫在外面租房居住,每月的房租和生活開支全靠自己微薄的積蓄支撐,生活舉步維艱。原本拆遷的目的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品質,但現在我們不僅沒有住上更好的房子,反而流離失所、無家可歸,成了無處安身的流浪人。
根據岳陽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7日印發的《岳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岳政發〔2023〕7號)的相關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征收工作,應依法組織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并負責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和信訪維穩工作。該辦法同時明確規定,對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搬家騰地的,應按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相應的簽約騰地獎勵;被征拆人的搬家費和過渡費也應按標準給予補償。
我們的房屋被拆除已有三年之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拆遷的各項費用應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然而,時至今日,我們沒有拿到一分錢補償,也沒有得到任何安置承諾。開發商聲稱“沒錢”就拒不履行補償義務,村委會推脫責任,這既違背了拆遷安置政策的初衷,也嚴重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
我們懇請市人民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此事,依法督促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盡快查清事實,明確責任主體,依法足額支付我家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和過渡安置費用,并妥善解決我們的居住安置問題。同時,我們請求政府明確補償方案和時限,讓我們一家人能夠在我有生之年有一個安身之所,不再漂泊流浪。
感謝領導在百忙之中閱讀我們的求助信,期待能得到公正合理的答復和解決。
此致
敬禮!
岳陽經開區村民 周英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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