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師。今天,崔麗麗職場性侵及被辭退糾紛案正式開庭,作為全國首例職場性侵致精神工傷認定案件,這不僅是一位受害者的維權之路,更關乎每一位勞動者的職場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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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最關注的,職場性侵導致的精神創傷,為何能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崔麗麗受公司指派出差參與商務宴請,屬于工作時間與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性侵行為與其履行工作職責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由此導致的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本質上就是因工作遭受的傷害。這一認定打破了“工傷僅限身體損傷”的固有局限,讓精神傷害與身體傷害在法律層面獲得了平等保護,是司法的重大進步。
其次,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完全是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崔麗麗因性侵導致精神創傷,持正規診療證明接受治療,處于法定醫療期與停工留薪期內,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典型的違法解除,依法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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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于250余萬元的索賠,絕非漫天要價,每一項主張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其中包含了24個月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加班費、未休年假工資,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用等,均是法律明確賦予工傷職工與勞動者的法定權益。
最后,這起案件的里程碑意義,在于它重新劃定了企業責任與勞動者保護的邊界。它明確了企業對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義務,覆蓋了因公出差、商務宴請等職場延伸場景,倒逼企業必須扛起職場反性侵、反騷擾的主體責任。更重要的是,它給所有遭遇職場侵害的勞動者,點亮了維權的燈塔,證明了法律永遠是勞動者最堅實的后盾。
職場不是法外之地,企業不能只索取勞動價值,卻逃避安全保障責任。期待本案的最終判決,能讓職場安全的底線越筑越牢,也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免于恐懼、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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