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養老院是老人安度晚年的地方,可內蒙古一位73歲的大爺,卻在那里經歷了一場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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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室友,是一位85歲的老爺子。兩人同住一個房間,相處了4個月。誰也沒想到,這位85歲的室友,竟然會下這么狠的手。
午休時間,暴行持續兩小時
事情發生在4月10日中午12點左右。兩位老人回到房間午休,結果因為口角起了爭執。
據被打的馬大爺回憶,室友王大爺先罵了臟話,他回了一句“你為何這么高級”,對方就動手了。
先是拿拖把棍打,拖把棍打斷了,又換成金屬拐杖繼續打。
馬大爺被打倒在地,多次大聲呼救。可整整兩個小時,沒有一個人過來看看怎么回事。
直到下午2點,護工來房間換床單,才發現馬大爺渾身是血,已經大小便失禁。
頭縫9針,多處骨折,鑒定為輕傷二級
送到醫院一檢查,傷情觸目驚心:
左尺骨遠端骨折、左側液氣胸、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頭部縫了9針,顱腦損傷,大小便失禁。
法醫鑒定:兩處輕傷二級。
馬大爺的女兒馬女士看到父親的樣子,心都碎了。胸前衣服全是血漬,手臂淤青發黑,“整個人像被虐待過一樣”。
養老院:我們符合規定,沒聽到異常聲音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養老院的回應。
這家養老院在當地算高檔的,月費2000到4000元。可出事之后,當地民政局調查后說:
養老院每兩小時巡查一次,符合規定。兩位老人沒按床頭呼叫器。房間緊鄰活動室,但現場老人和護工都沒聽到任何異常聲音。同屋老人評估為半失能、無暴力傾向,無法預見暴力行為。
簡單翻譯一下:我們流程沒問題,是意外。
可問題是,一個老人被持續毆打、大聲呼救兩個小時,護工竟然“沒聽到任何異常”?這合乎常理嗎?
警方已立案,涉事老人或被追究刑責
目前,警方已經行政立案,下一步將根據傷情鑒定轉為刑事案件。
法律人士表示,85歲老人涉嫌故意傷害罪,雖然年齡大可能從輕處理,但民事賠償跑不了——醫療費、傷殘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一樣不能少。
而養老院呢?就算流程合規,也不等于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民法典規定得很清楚: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養老機構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當地民政局已經約談養老院、責令整改并罰款。
養老院霸凌,不是個例
有人覺得,老人之間能有多大事?可現實很殘酷。
之前有養老院,患有阿爾茲海默癥的73歲老人被護工毆打,右眼球破裂。還有養老院,54歲的聾啞智障老人,被同院人員連續強制猥褻。
老人體力弱、反應慢、有的還說不清楚話,往往是暴力事件中最弱勢的群體。
“符合規定”不是護身符
兩小時巡查一次,聽起來有制度。可如果只是推開門看一眼,老人身上有傷沒傷、精神狀態好不好、和室友關系怎么樣,一概不知,這樣的巡查有什么用?
養老院缺的不是規定,是用心。
說到底,養老服務是良心活兒。每個老人送進養老院,家里人不是圖多高檔,是圖個安全、圖個放心。
一個老人被打了兩個小時無人問津,這暴露的不只是一家養老院的問題,而是整個行業對“安全”二字的理解出了偏差。
人都會老。我們今天怎么對待養老院的老人,明天別人就會怎么對待我們。
希望這件事能真正敲響警鐘——別再讓“符合規定”變成推卸責任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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