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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第一次打官司,總覺得法庭辯論就是要唇槍舌劍壓倒對方,可往往官司輸了,都沒意識到自己在辯論環節踩了大坑。
法庭辯論的核心是圍繞案件爭議焦點發言,脫離焦點的內容說得再多也毫無意義。開庭前法官都會明確本案的爭議焦點,這是整場辯論的核心框架。但不少當事人說著說著就扯到和案件無關的陳年舊事上,哪怕法官多次提醒打斷,還是非要把話說完。要知道,法官裁判只看和案件相關的事實與證據,書記員也不會記錄無關內容,你說得再動情,也不會對案件結果有任何幫助。
法庭辯論是給法官講理,不是和對方當事人吵架對線。很多當事人一聽到對方的陳述不符合預期,就忍不住當場反駁、出言指責,張口就是對方胡扯、不講理,全程盯著對方爭執,完全忘了法官才是決定案件結果的人。這種情緒化的表達,不僅不會加分,反而會讓法官對你陳述內容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嚴重的還可能因擾亂法庭秩序被訓誡。
毫無準備的臨場發揮,只會讓你的發言邏輯混亂、顛三倒四。有些當事人覺得開庭不用提前準備,臨場想到什么說什么就行,結果站起來發言,說完第一點就忘了第二點,說著說著又繞回之前的內容,全程顛三倒四。法官聽完根本抓不住你的核心主張,自然也很難支持你的訴求。
千萬不要全程低頭念提前寫好的稿子,無視庭審的實時變化。不少當事人會提前把辯論詞寫得滿滿當當,開庭時從頭念到尾,連頭都不抬。但庭審是動態的,對方的質證意見、法官的補充提問,都是提前寫好的稿子覆蓋不到的。等你念完稿子,法官問你有沒有針對對方的意見回應,你只會當場愣住,這種自說自話的發言,根本起不到辯論的作用。
沒有證據支撐的主觀評價,說一百句都不如一份有效證據管用。很多當事人在庭上反復說對方人品差、一貫不講信用,全是沒有證據的主觀評判。法官斷案只看證據和法律,不會根據人品評價下判,這類話不僅毫無意義,還會讓法官覺得你沒有有效依據支撐主張。
辯論發言不是說得越多越好,反而說得越多,暴露的破綻就越多。有些當事人覺得說得越久越占理,一發言就是十幾分鐘。但你說的每一句話,對方都在核對有沒有前后矛盾、無證據的陳述,等你坐下,對方一句精準反駁,就能戳破你的漏洞,讓你陷入被動。真正有效的辯論,從來都是精準直擊核心,而非長篇大論。
除此之外還要提醒,庭審中不要隨意打斷對方發言,也不要對對方陳述的事實隨口自認,這些不經意的行為,都可能成為對你不利的裁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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