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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敬老作為一種文化期待,仍然頑固地停留在每一個公共場合,這就造成了一種巨大的錯位:老人習慣于被尊重,但她兌換尊重的籌碼又是什么?我們很多習慣于把太多事情交給道德來兜底,但在公共空間不需要圣人,它只需要遵守底線的普通人。
昨天熱搜第一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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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三十二歲的曾某,一邊是六十六歲的吳某,兩個人扭打在一起,互揪頭發,撕扯衣領,旁人側目,列車晃動,只為爭執座位。
最后驚動了軌交警方,行政立案,等候法律的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只問行為:你打沒打、傷沒傷、誰先動的手、動到什么程度。
有帖子是這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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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說呢?
這里有一個普通人最容易誤解的概念,叫互毆,在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所謂的還手,都會被認定為互毆,而不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認定門檻極高,要滿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手段必要且適度、目的是制止侵害等若干條件——這些條件疊加起來,對一個被推搡的乘客而言,幾乎是不可能在情緒上頭的瞬間精準把握的。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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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對一個擠了一個小時早高峰的打工人來說,那個座位是腳底從酸脹里得到救贖的幾分鐘,這里都不該存在任何道德綁架。
如果老人唯一能拿出來的,只剩下“我老”這兩個字,在公共空間里反復亮出“我老我有理”的姿態,不是因為她們天生驕橫,而是因為這是她們手里僅存的一張牌。
這不是為她們辯護。
這里面誰都可能存在過錯,但一個文明的成年人,無論年齡,都應該懂得不能用拳頭解決問題。
二者不是誰都壞,一方可能只是被敬老這套已經過時的話語困住了,把年齡當成了在公共空間里爭取資源的最后武器,一方只是在長期的該讓座的道德擠壓下,終于在某一刻選擇了反彈,并且選錯了反彈的方式。
我一直認為現今打工人不見得那么容易,所以這里公共空間我覺得不該依賴道德、不依賴個人修養來動員,想自覺讓座的靠自覺,不想讓也無妨,也不該存在任何的道德綁架,誰都不欠誰的。
公共空間的尊嚴,從來不應該建立在每一個動員個體的高尚之上,它應該建立在制度的清晰、規則的可執行、以及違規者必受其責的確定性之上。
我們習慣于把太多事情交給道德來兜底,這并不合適。
讓座是情分,不讓是本分。這句話完整的應該是——讓座是情分,不讓是本分,動手是底線,違法是代價。
公共空間不需要圣人,它只需要遵守底線的普通人。
不需要每一個年輕人都自動讓座給每一個老人,也不需要每一個老人都自動諒解每一個年輕人。
如果最終能學會用規則而不是拳頭,來分配每一個座位,那么,我想,才不會出現那么多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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