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此案例中,律師圍繞從犯地位、主觀惡性、認罪態度等量刑情節精準辯護。成功論證被告從犯身份,強調主觀惡性小、認罪態度好,促使法院采納從輕情節,為當事人爭取到最低刑期,展現專業能力。
徐存江律師自2020年起執業于四川典度律師事務所,作為該所副主任及刑事辯護團隊負責人,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此次他代理的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充分體現了他在刑事辯護中的專業素養。
案件基本情況梳理
20XX年X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商議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開采已作廢采礦許可證的礦山,被告人張X主要負責雷管連接線制造并參與指導雷管及炸藥制造。20XX年XX月XX日,公安機關查獲自制雷管、炮王鞭炮及配制炸藥原料,經鑒定煙火藥含量為9320克,送檢樣品具有整體爆炸性能。
量刑情節分析與辯護
徐存江律師圍繞多個量刑情節展開精準辯護。首先是從犯地位認定,他成功論證張X在共同犯罪中僅起次要、輔助作用,主要負責雷管連接線制造,系從犯,依據法律規定應當減輕處罰。其次,強調張X系初犯,主觀惡性較小,未造成嚴重犯罪后果。最后,指出張X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辯護成果
公訴機關量刑建議為對被告人張X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而法院在量刑建議幅度內,采納了徐存江律師提出的從犯、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減輕情節,最終判處張X有期徒刑二年,屬于量刑建議幅度的最低刑期,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最有利的處罰結果。這一案例充分體現了徐存江律師在刑事辯護中準確把握量刑情節、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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