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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前郭縣人民法院前郭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六省當事人、爭議焦點復雜的盤扣式腳手架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助理裴云旭的傾力調解下,讓兩家原本“對簿公堂”的企業最終“握手言和”,并當面向組織調解的裴云旭表達了由衷的謝意。
2023年7月,北京某建筑公司因工程項目建設需求,向吉林省某設備公司租賃盤扣式腳手架,趙某、甘某、劉某、黃某四人自愿為該租賃事宜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截至2024年9月,案涉租賃業務共計產生租賃費1025728.99元,而合同履行期間,北京某建筑公司僅支付200000元租賃費,剩余825728.99元款項,經原告方多次催告,始終未能結清。此后雙方多次自主協商,卻因費用結算金額、款項履行方式等核心問題分歧嚴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最終不歡而散。迫于無奈,吉林省某設備公司將北京某建筑公司及四名連帶責任擔保人一并訴至前郭法院。
案件受理后,裴云旭第一時間細致翻閱全部案卷,全面梳理案件事實、厘清雙方爭議核心,深入研判案件調解空間。他敏銳察覺到,原、被告均為建筑行業市場主體,后續存在長期業務合作的可能,若機械一判了之,不僅會進一步激化雙方矛盾,更會徹底斬斷企業間后續合作的紐帶,制約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與長遠發展。即便深知這起案件調解難度極大、是塊難啃的“硬骨頭”,裴云旭依然堅定選擇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紛爭,隨即第一時間與案件承辦法官深入溝通案件細節,共同研討制定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調解方案,全力以赴推動糾紛實現實質性、源頭性化解。
調解工作初期便遭遇重重阻礙:接通不接聽的被告,逐漸焦慮暴躁的原告代理人。為有效打破調解僵局,裴云旭結合案件實際,本著“以保促調、以調化紛”的原則,協助承辦法官依法依規辦理原告訴中保全申請,對被告公司賬戶采取保全措施,以此倒逼被告正視糾紛、主動參與協商。保全措施實施后,被告甘某的電話終于打通,并坦言雙方此前已自行開展多輪協商,但在欠款支付金額、分期履行方案等核心問題上分歧巨大,始終無法達成共識,矛盾難以調和。
裴云旭意識到,只有讓當事人真正認清利弊,才能打開心結。經與承辦法官商議,決定組織開展庭前調解,并將調解時間定在某日下午13點30分。調解開始前,裴云旭立下“軍令狀”:“今天一定要把這個案子調解成功。”
考慮到六名當事人分布在六個省份,無法齊聚法庭參與調解的實際情況,法庭靈活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遠程調解模式,安排三名當事人現場線下參與、三名當事人遠程線上連線,徹底打破地域空間限制,全力保障調解工作有序、順利推進。調解過程中,裴云旭始終保持十足耐心與專業素養,一方面悉心安撫原告方代理人的情緒,細致解讀租賃合同相關法律法規條文,客觀分析訴訟裁決與調解和解兩種處理方式的利弊,引導原告方理性看待糾紛、依規作出合理讓步;另一方面主動對接分布各地的被告方當事人,逐一厘清案件事實細節、精準核算租賃費用明細,耐心為雙方算清“法律賬、經濟賬、合作賬”。他向被告方深入闡釋拒不履行付款義務需承擔的法律責任與后果,剖析訴訟糾紛對企業信譽、經營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點明雙方長期合作的潛在價值,勸說被告方主動承擔付款責任,拿出切實可行的款項履行方案。
經過數小時的耐心溝通,雙方態度逐漸緩和,僵持局面迎來轉機。可就在臨近下班、調解即將取得突破之際,新的分歧再次出現——案件訴訟費、保全費由誰承擔?
吉林省某設備公司認為,己方已在欠款總額上作出大幅讓步,且同意被告分期履行付款義務,這兩項費用應作為被告不履行義務的“罰則”,若被告拒絕承擔,足以證明其缺乏履行誠意;被告方則表示,自身調解權限有限,費用承擔事宜需向公司逐級匯報,且認為原告未在調解初期明確全部費用方案,雙方就履約誠意問題再度產生爭執。調解再度陷入僵局。
面對突發困境,裴云旭沒有絲毫退縮放棄,他與承辦法官密切配合、協同發力,持續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勸導,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逐一梳理雙方核心訴求,針對性提出訴訟費用分擔的折中方案,反復勸說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著眼企業長遠發展放下眼前一時的爭執。當晚18時30分許,在不懈調解下,雙方最終各退一步、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北京某建筑公司給付吉林省某設備公司租賃費共計670000元,款項自2026年6月起,每月支付67000元,分10期全部付清。隨后雙方順利完成調解協議簽署,均拿到了來之不易的調解書,這起跨越多省的建筑設備租賃糾紛終于圓滿化解。
這起糾紛的成功化解,也是前郭法院黨支部調解活力的一個縮影。支部引領在前,黨員沖鋒在先,正是在這樣的氛圍帶動下,裴云旭把每一次調解都當作提升黨性、踐行初心的課堂。他沒有豪言壯語,只是在一次次耐心溝通、一次次設身處地為群眾和企業著想中,把黨的群眾路線落到了實處。下一步,前郭法院將持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解在萌芽狀態,為轄區和諧穩定筑牢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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