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凌晨4點,一場慘烈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夜的寧靜。李X駕駛登記在L名下的小型轎車,與道路北側樹木猛烈碰撞,車輛嚴重受損,李X及2位乘車人小X和小X當場死亡,1名乘車人趙X受傷后經救治無效死亡。這起事故瞬間讓幾個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同時也引發了一場復雜的法律糾紛,“交通事故”這個核心關鍵詞,就此被卷入了這場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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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車輛所有者L把車租給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將車轉租給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認為L和W在租賃車輛過程中存在過錯,沒有查驗租車人的駕駛證,便將L和W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小X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827,715元。L一下子慌了神,他沒想到自己會因為這次租車陷入如此大的麻煩,無奈之下,他找到了黑龍江鐵兵律師事務所的高志博律師。
高志博律師接手案件后,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他提出了幾個關鍵觀點。首先,L對W轉租車輛給李X并不知情。L把車租給W時,是查驗過W的駕駛證且在有效期內才同意出租的。可W擅自轉租給李X,L對此一無所知,所以L不應對李X駕駛車輛導致的事故負責。其次,L已經檢驗過W的駕駛證,當時是正常狀態,后來W駕駛證注銷卻未及時通知L,事發時L并不知曉,W隱瞞這一情況,還隱瞞轉租事實,責任應由W承擔。最后,高律師認為本案應當追加李X法定繼承人為被告,原告未追加,影響了本案責任的合理承擔,并且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駕駛導致的單方事故,李X應負主要責任,L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看了大量證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前的民事判決書,還有交警對L和W的詢問筆錄等。法院確認了事故發生的事實和責任認定,也明確了車輛租賃和轉租的過程。法院認為,小X在本次事故中屬于“好意同乘”,他自己也存在一定過錯,沒有審查李X的駕駛資質,也沒盡到提醒義務。L作為車輛所有人,把“非營業”“家庭自用”的車對外出租,還沒審查租車人的駕駛資質,存在管理過錯。W作為車輛出租中間人,轉租車輛時同樣沒審查李X的駕駛資質,也存在過錯。所以,雖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但他已經在事故中死亡,L和W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L和W各承擔10%的賠償責任。L要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H、R損失83,211.50元,W也同樣要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H、R83,211.50元。H、R的其他訴訟請求則被駁回。原本可能要承擔80多萬死亡賠償金的L,在高志博律師的努力下,只需要賠償8萬多元,大大減少了損失。
記住這幾點:第一,在出租車輛時,一定要嚴格審查租車人的駕駛資質,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擔責任。第二,如果發生轉租情況,要及時了解相關信息,確保自己對車輛的使用情況有清晰的掌握。
這起案例告訴我們,在面對復雜的法律糾紛時,專業律師的介入至關重要。高志博律師憑借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公正的結果。本文案例由黑龍江鐵兵律師事務所高志博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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