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等11部門日前出臺《關于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在全國層面就如何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發展作出系統性、總體性部署,進一步推動互助性養老服務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意見》著眼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從服務模式、服務陣地、支撐保障等方面,提出具體推進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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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互助性養老服務是指通過鄰里或村(社區)居民間的互相幫扶,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活動。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到2030年,具備互助服務功能的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不低于70%,鄉鎮(街道)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機制全面建立,互助性養老服務廣泛開展,服務可持續性明顯增強。到2035年,互助性養老服務組織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服務支持體系進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訪關愛、社會參與、精神慰藉等服務需求得到更好滿足。
明確互助養老“誰來服務”“服務什么”
在互助養老“誰來服務”“服務什么”方面,《意見》提出要建立完善互助服務模式:
一是根據大多數老年人在家養老的實際,提出發展社區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務。主要是:支持以村干部、社區工作者、村(居)民小組長、樓門長等為骨干,以低齡健康老年人為主體,積極吸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等力量參與,組建互助服務隊伍提供服務,讓特殊困難老年人“平時有人問、難時有人幫、病時有人管”。
二是根據農村老年人需求和農村地區特點,提出因地制宜開展農村互助服務。主要是:通過鄰里互助、多戶搭伙、結對幫扶等方式,積極開展農村互助性養老服務;探索推廣“幸福里”互助社區、互助幸福院等已經開展多年、比較成熟的模式,整合優化鄉鎮敬老院、農村幸福院、閑置學校等,改擴建為適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養老社區;支持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為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村養老服務站點開展簽約合作、提供服務。
三是積極探索互助服務新模式。主要是:推動將互助性養老服務納入“銀齡行動”內容,組織開展互助養老志愿服務活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統一的互助服務時間(積分)管理系統;鼓勵按規定開發設置農村助老崗位,支持開展互助性養老服務。
統籌建設互助服務陣地 解決互助養老“在哪服務”問題
在互助養老“在哪服務”方面,《意見》提出要統籌建設互助服務陣地:
一是對已建有養老服務設施的村(社區),支持立足現有設施增加互助性養老服務功能,不搞重復建設;對還沒有養老服務設施的村(社區),按照“宜建則建、宜改則改、宜租則租”原則,建設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積極拓展多樣化互助性養老服務活動空間。
二是統籌利用村(社區)服務綜合體、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等基層公共服務設施或場所,廣泛開展互助性養老服務;引導小型商超、村(社區)便利店、餐飲企業、村衛生室等老百姓比較常見的服務場所為互助性養老服務提供支持。
三是鼓勵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通過開放設施資源、設立服務站點、提供專業指導等方式,積極參與互助性養老服務,提供活動平臺、技術指導和服務保障。
強化要素支撐保障 保障互助養老可持續發展
在“如何保障”互助養老可持續發展方面,《意見》提出要強化要素支撐保障:
一是加強服務資源鏈接,將互助性養老服務納入城鄉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建設,統籌整合區域內互助性養老服務資源,推動精準對接、高效配置。
二是圍繞建立“政府引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會廣泛參與”發展格局,鼓勵探索“政府補一點、集體出一點、家庭付一點、社會捐一點”的方式,支持互助性養老服務可持續發展;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將相關收益用于支持開展互助性養老服務。
三是發揮基層老年協會等功能,組織低齡健康老年人為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提供代買代辦、尋醫送藥、探訪關愛、助餐助潔、精神慰藉等服務。鼓勵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愛心企業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參與互助性養老服務。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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